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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富財經網訊:因定期披露財務數據不準確,山西科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新發展或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
據監管函披露:2023年4月28日,科新發展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稱,因子公司前期對部分工程項目收入確認的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公司對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數據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后,公司營業收入調增364.77萬元,占更正后對應項目金額的0.61%;利潤總額調增364.77萬元,占更正后對應項目金額的16.79%;凈利潤調增273.57萬元,占更正后對應項目金額的18.03%。
科新發展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黃紹嘉作為公司經營決策的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兼董事肖志堅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黃海平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責任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處罰決定如下:對山西科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黃紹嘉、時任總經理兼董事肖志堅、時任財務總監黃海平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要求:科新發展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科新發展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科新發展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