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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新大洲A(000571.SZ)發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海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9號)。
據悉,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區間為盈利800萬元至1200萬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預計2022年度凈利潤區間為虧損3200萬元至4500萬元。公司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韓東豐、總裁馬鴻瀚、董事會秘書任春雨、財務負責人王曉寧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的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韓東豐、馬鴻瀚、任春雨、王曉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