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稱,中國監管部門計劃對資產管理類產品投資場外期權交易進行限制,以降低風險,維護股市穩定。
知情人士稱,監管部門計劃要求資產管理產品買賣個股場外期權的期權金和保證金合計不得超過產品總規模的30%。
監管部門還計劃從開展資管產品場外期權業務機構資格等方面進行更嚴格的限制,上述計劃尚在討論中,仍存在變數。
注:中國證券業協會2017年5月下發關于加強場外衍生品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稱,加強場外衍生品業務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不得為交易對手方提供融資或者變相融資服務,不得收取明顯超過履約保障需要的保證金。
某業內人士對新浪財經表示,此舉或意在控制資管產品,借道場外個股期權和商品期權進行變相配資,利用場外期權配資在2017年4季度開始爆發,這種變相加杠桿的風險已經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
監管部門對場外期權業務3月17號的新規
(1)一般法人機構(含私募管理人自營):最近一期凈資產不低于4000萬,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3年以上相關投資經驗;
(2)資管產品需滿足:
--管理人:2年以上管理經驗,最近1年管理規模不低于1個億;
--產品:產品嵌套不超過2層、產品規模不低于2000萬、且符合下列條件:
--穿透委托人要求:單一委托人權益超過20%的,須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專業投資者要求,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3年以上相關投資經驗;
--產品購買場外個股期權支付的期權費和賣出個股期權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