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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間,華大智造(688114.SH)發布了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2.31億元,同比增長7.6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0.26億元,同比增長319.0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64億元,同比減少46.4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14.21億元,同比增長32.43%。
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決議,華大智造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如下: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3.60元(含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414,334,730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149,160,502.80元(含稅)。如在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項致使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本年度現金分紅總額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報表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比例為7.36%。該利潤分配預案尚需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同日,華大智造發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第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19億元,同比減少49.2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0億元,同比減少143.7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1.65億元,同比減少149.67%;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4.52億元,同比減少493.91%。
華大智造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發行數量為4,131.9475萬股,發行價格87.18元/股,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肖少春、路明,聯席主承銷商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華大智造募集資金總額為360,223.18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328,455.44萬元。公司最終募集資金凈額較原計劃多75670.91萬元。華大智造于2022年9月6日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計劃募集資金252,784.53萬元,分別用于華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發基地項目、基于半導體技術的基因測序儀及配套設備試劑研發生產項目、華大智造研發中心項目、華大智造營銷服務中心建設項目、華大智造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華大智造發行費用總額為31,767.74萬元,其中,承銷保薦費27,154.28萬元。
2023年1月,上交所網站公布的《關于對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科審(自律監管)〔2023〕1號)顯示,經查明,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大智造”,688114.SH)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2022年7月26日,華大智造取得中國證監會出具的同意注冊批復。8月5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與關聯方聯合競買土地及合作建設的議案》,擬使用自有資金出資與關聯方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競買地塊及地上構筑物及項目合作開發建設,項目總投資額34.41億元,其中公司投資總額不超過14億元,所占份額約37.40%。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所涉關聯交易金額不超過10.5億元。8月31日,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9月9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在此期間,公司從未向上交所報告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也未在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中進行披露,直到9月23日披露《關于公司與關聯方聯合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公告》,才提及有關情況。
重大對外投資、關聯交易等是審核關注的重點事項,公司與關聯方聯合競買土地及合作建設所涉關聯交易金額巨大,屬于應當及時向報告的重要事項。華大智造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未按要求及時報告與關聯方合作事項,也未及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遲至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項取得進一步進展后才披露相關情況,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不到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等有關規定。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九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市審核中心決定采取以下監管措施:對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