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4月26日報道,2020年7月的一個晚上,陜西一所高校的大二男生強某與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起到了白某朋友的家中繼續喝酒,隨后強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與其發生性關系。第二天,白某報案稱遭到了強某的強奸。
2021年1月4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強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隨后,強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1年9月,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刑事裁定書,稱本案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2023年4月25日,該案件在延安市寶塔區法院磚窯灣刑事審判庭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結果將擇期宣判。強某家屬表示,事發后強某家屬曾獲得白某的一份諒解書。但其辯護律師周兆成律師表示,一審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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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報警稱醉酒后被強奸,大二男生被判四年提起上訴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強某先是與白某相約一起在一家烤肉店吃飯,飯后到一家酒吧與強某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期間,白某稱其朋友李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那家酒吧喝酒。當日23時許,三人一同到達該酒吧喝酒,后強某朋友有事離開,強某與白某繼續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時,二人喝完酒準備離開時,李某讓強某將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中,后強某乘出租車將白某送往李某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強某又與白某喝酒,雙方聊天直至當日凌晨5時左右。后白某讓強某離開,強某稱其天亮后就走,隨后白某醉酒昏睡,強某在白某醉酒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系。
判決書顯示,當日20時左右,白某報警稱被其朋友強某強奸。7月24日,強某被警方抓獲。
據白某陳述,其當晚和強某在李某家中喝了酒,喝了幾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機,過了一會問強某“你什么時候走呀”,強某說他等到天亮就走,后白某聯系了李某讓她快點回來,接著繼續玩手機,不一會就睡著了,其他的事情都不了解。2020年7月18日11時許,白某睡醒后意識到自己被人強奸,后報警。
判決書顯示,白某朋友李某提供證言稱,事發當天3時許,強某曾在微信上給其發信息稱白某喝醉了,并希望李某幫他在白某面前說說好話,說他想和白某談對象,還讓李某遲點回來,或者住外邊,他給李某發錢。
李某在證言中還提到,她當時認為強某是為和白某獨處促進感情,于是當晚并沒有回家,回家后才聽白某稱“好像被強某強奸了”。過了幾天,白某給她發了割手腕的照片,見面后她發現白某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很多刀,地上都是血,她將其送到了醫院就診。
此外,判決書還顯示,強某所在學校證明強某系延安某學院大二學生,在校表現良好,成績優異,此前無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1月4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強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機強行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強某當庭拒不認罪,但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實其所犯罪行的事實。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強某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建議在量刑時減輕處罰的意見,因該情節不符合法定減輕處罰的條件,故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判處強某有期徒刑四年。強某不服判決,向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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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違背女性意愿是爭議焦點,女方曾出具諒解書一審后又撤回
2021年9月,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一份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院認為,本案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2023年4月25日,該案件在延安市寶塔區法院磚窯灣刑事審判庭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系發回重審后的第二次開庭。
強某辯護律師周兆成表示,本次庭審中公訴人和辯護人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人強某到底有沒有違背女性的意愿來實施強奸行為。周兆成稱,此次庭審中,公訴人堅持此前觀點,認為強某在白某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況下將其強奸。而其從辯護人的角度來看,“雙方并不存在違背女性意愿的強奸行為”。
周兆成表示強某仍處于羈押狀態,其始終堅持自己存在過錯,但并不認為自己犯罪。
強某家屬稱,事發后曾積極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尋求諒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諒解書,諒解書中稱:“現強某的家屬主動向我道歉,并為我支付了一部分醫藥費,我本人愿意對強某的犯罪行為諒解,為此請求司法機關減輕對強某的處罰。”
對此,周兆成律師稱,按照公安機關后面補充偵查提供的筆錄,一審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諒解。
據悉,本案重審并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極目新聞綜合紅星新聞報道)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