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存在哪些誤區
聘請律師存在下列誤區:
(資料圖)
1.喜歡全面贊同自己觀點的律師;
2.要求律師給出勝訴的承諾;
3.過分看重律師的學歷;
4.過分看重律師的穿著打扮;
5.過分看重律師自我吹噓的社會背景;
6.喜歡敢于在法庭上叫板的律師;
7.喜歡收費低的律師;
8.以為需要給律師送禮;
9.以為律師應該隨傳隨到或者應該在辦公室等候自己隨時拜訪;
10.以為“有理”一定能“走遍天下”。
二、聘請律師可以贏了官司再支付律師費嗎
找法網提醒,一般情況下,聘請律師打官司需要先支付律師費。也有部分案件可以勝訴后再支付,這種方式叫做“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與其他收費方式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先不支付或只支付較少的代理費,等官司打贏了,再按照一定比例付給律師作為報酬,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倘若敗訴,律師則拿不到費用。這意味著律師要與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風險共擔。
三、什么時候可以聘請律師
不同的案件聘請律師的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公訴案件(指公安、檢察等機關偵查、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托律師了。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自相關的檢察機關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如果是自訴案件(指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訴,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并審理的案件)的被告人,他們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