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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后認為離婚時財產分配不均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財產應該怎么分配呢?離婚律師整理以下幾點,供大家作為參考:
1、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值得注意一點,有的夫妻為了盡快離婚,表示愿意放棄所有的財產。離婚后卻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 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針對這種情況,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所以,在離婚時,雙方一定要進行充分溝通,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財產分配的方式、數額,如果您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時不知道財產分配是否公平,您可以找離婚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幫您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避免您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