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責任年齡是怎樣劃分的
1.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因此,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資料圖)
2.相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減輕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
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里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4.完全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二、刑事責任多久立案
刑事責任立案的時間一般為七日,有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司法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三、刑事責任包括哪些
法律快車提醒您,刑事責任包括下列承擔方式:
1.適用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適用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3.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