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申報工傷應注意的問題有以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
2.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申請;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4.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者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
5.其他。
二、申請工傷需要準備的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三、工傷認定去哪個部門
依規(guī)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找法網提醒您,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