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內容
1.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貴州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
(資料圖)
政策解讀:
男女雙方至少有一方是貴州省內戶籍,才能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如果雙方都是非貴州省內戶籍,無法全省通辦。
2.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的,必須由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州)的,辦理結(離)婚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政策解讀:想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結(離)婚登記的,需要在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鄉鎮(街道)婚姻登記處無法辦理。
什么情況需要居住證?例如,男女雙方都是遵義市戶籍,但常住在貴陽市,想在貴陽市辦理結婚,因為跨了市(州),就需要提供其中一方的貴陽市居住證(居住證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什么情況不需要居住證?例如,男方是遵義市務川縣戶籍,女方是重慶市(外地)戶籍, 其中一人具有遵義市內戶籍,兩人即可在遵義市范圍內任一縣(區)的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居住證。
3.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離婚冷靜期屆滿后,決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親自到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政策解讀:
滿足全省通辦條件的居民,可在貴州省范圍內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但是在某地進行申請離婚后,就必須在申請地領取離婚證。例如,夫妻雙方都是正安人,在務川縣申請離婚,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必須在務川縣領取離婚證,在正安無法領取。
4.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貴州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政策解讀:男女一方是現役軍人的,除可以在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結(離)婚,還可以在軍人部隊駐地辦理結(離)婚。例如,男方為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在云南,女方為貴州省內戶籍,男方可以到貴州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女方也可以到云南男方部隊所在駐地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