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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某超市內,顧客張女士發現這里又新設立了一處臨保期食品銷售專區,“非常人性化!以后我們買食品就放心多了!”
今年年初,柯橋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走訪轄區超市、便利店等地,對臨保期食品銷售現狀進行了調查。檢察官發現,許多商家在售賣臨保期食品,但只有少數超市設立了臨保期食品專區,且專區與普通商品貨柜混用、真正的臨保期食品未陳列于專區、專區陳列的臨保期商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被促銷標簽完全遮蓋等問題嚴重。
“很顯然,這些商家忽視了臨保期食品安全問題。”檢察官說。同時,檢察官還隨機發放問卷進行社會調查,了解到部分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通常不會特別留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購買后未及時食用導致食品過期的情況并不少見。一些有囤貨習慣的消費者在大量囤購食品時,也經常將無特別提示的臨保期食品當作正常食品購買。無論哪種情況,購買了臨保期食品而“過期”食用,極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
檢察官認為,食品經營者如果不按規定設立臨保期食品銷售專區、專柜或設置顯著標簽標識提示消費者,將不利于消費者識別商品的真實情況,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造成損害。臨保期食品如果未作分類管理,一旦超過保質期仍處于在售狀態,將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此,該院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依據,向職能部門制發了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督促轄區相關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落細臨保期食品分類銷售管理制度,依法規范設立臨保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向消費者作特別提示,有效提醒消費者正確購買,確保消費者知情并在保質期內食用,杜絕食品浪費和安全隱患。
檢察建議發出后,相關職能部門圍繞檢察建議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及時糾正不規范銷售臨保期食品的行為,并向食品經營者宣傳相關規定,要求其依法依規執行。在此基礎上,相關職能部門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點帶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隱患,細化風險防范措施,將規范落到實處并形成常態,確保制度執行的長效性。
5月中旬,檢察官隨機回訪發現,轄區大中型超市、便利店都按要求設立了“臨保期食品銷售專區”,并張貼“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加強日常自查。“我們看到一些可以常溫保存的臨保期食品都放在了臨保期專區,商家還采取打折、降價、‘買一送一’等促銷形式進行銷售,對于需冷藏(凍)等特殊保存的臨保期食品,也在包裝的顯著位置加了標識,整改效果較好。”檢察官進一步向商家提出將指示牌字號設為大號醒目字體的改進建議,同時向現場的消費者普及了臨保期食品的有關常識,提醒他們正確認識并理性購買臨保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