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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27日)中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報:對黃永存等47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據悉,今天(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永存、黃永裕等4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黃永存、黃永裕、鐘亞光等3人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此前,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催收非法債務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永存、黃永裕死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鐘亞光死刑。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了財產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80、90年代,黃永存與弟弟黃永裕糾集多人,在廣東廉江市多處開設賭場、打架斗毆。
1999年、2002年,黃永存、黃永裕為搶奪地盤,指使鐘亞光等人槍殺他人,致2人死亡。
自此黃永存、黃永裕團伙惡名遠揚,一方面通過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擴張勢力范圍;另一方面采用非法手段壟斷廢鐵、廢膠收購及水泥熟料運輸市場等行業,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黃永存、黃永裕為組織者、領導者,鐘亞光等人為骨干成員,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先后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妨害公務、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聚眾斗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催收非法債務等37宗違法犯罪行為,致2人死亡,39人受傷,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