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26日訊(記者 王海春)利好房地產的政策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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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支持協調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梳理形成涵蓋216項支持協調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涉及住房領域,該政策指引顯示,促進城鄉住房發展稅費優惠方面有24條優惠政策,包括扶貧搬遷安置,公共住房籌集建設等;支持消費提振信心稅費優惠方面有22條措施,涉及住房交易消費(含租賃)的稅收減免優惠等。此外,在促就業保民生,城鄉公共設施建設方面也出臺了大量的稅費優惠措施。
細分來看,利好房地產的政策指導中,個人銷售住房減免增值稅、個人轉讓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征契稅、居民換購住房退還個人所得稅等措施,尤其受人關注。
支持協調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編顯示,對于個人轉讓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其條件為,所轉讓住房為個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國家稅務總局所出政策指引,內容涉及新房及二手房買賣。“對優惠政策經系統梳理可發現,部分相關內容并非最新發布的政策,有不少是過去幾年已經持續落實的政策。”
其中,2016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則明確,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2016年《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顯示,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而據2022年《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盡管很多措施為既有的政策,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購房者對此類政策的了解程度并不深,導致很多政策沒有真正發揮效應。例如政策指引中所提‘換房可退個稅’,其實去年已經發布和執行了,但市場對此了解得不夠深入。相關部門將此類政策進行系統梳理、推廣和總結,意在更好釋放稅費政策寬松的信號和導向,有助于擴大政策的積極效應。”嚴躍進表示。
其進一步指出,本次政策指引中,提到“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征契稅”等與關于房地產交易相關的重要內容,相關部門的表述較為嚴謹,說明真正適用的時候,有其相應條件和限制性。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此次涉及住房消費、交易及供給領域的稅收優惠力度較大,盡管之前已發布、實施了部分措施,但此次覆蓋范圍更廣。在市場預期較弱、購買力下降的背景下,此次降稅費成本的舉措,將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有利于提振購房者的信心。
業內人士認為,全方位減免稅收的政策指導,意味著當下亟待擴大內需,修復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
“國家稅務總局此次出臺一攬子稅收優惠,目的在于通過全方位的降成本,實現補短板,增強發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續性。這也是貫徹近期政治局會議強調的‘積極擴大國內需求,發揮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的一種體現。”李宇嘉稱。
在嚴躍進看來,結合中央政治局近期精神,預計部分政策仍有進一步調整優化空間,一些政策如果能與各地實際情況更好結合起來,將有助于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