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補償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簽訂的補償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具體情況如下:
補償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只要各方當事人認可協議內容、自愿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其內容不可以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在簽訂過程中,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脅迫、欺詐,顯示公平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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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協議可否申請強制執行
拆遷補償協議可申請強制執行。找法網提醒您,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并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三、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