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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的糾紛,原告小華(化名),一個剛滿18歲的高中畢業生,為了買一輛心儀的摩托車,背著父母把爺爺過戶給他的價值100多萬的房子,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中介小伍(化名),后又被小伍轉賣給了小洋(化名)。
得知房子被賣之后,小華的母親懷疑這是對方設局騙了自己的兒子,多次找對方協商未果,將小伍和小洋告上法庭。
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查和詢問,發現小華是一個普通的高中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也沒有參加過任何社會活動。他對房屋買賣的程序和風險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完全聽從了小伍的安排。而小伍是一個有經驗的二手房中介,他明知小華是一個未成熟的高中生,卻利用他對摩托車的喜好和對房價的無知,誘導他以低于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賣掉房子,并且在短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
法院認為,這是一場不平等的交易,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