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責任比例的確定標準如下:
(資料圖)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期限一般為十日,從現場調查之日起計算。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找法網提醒您,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后多久才能取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后五日內才能取車。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調查結束后,應該在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五日內通知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