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實施范圍及標準。從2018年1月起,對萬州、黔江、開州、武隆、城口、豐都、云陽、奉節、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14個區縣中,在除區縣城區以外的農村公辦幼兒園和取得辦園許可的農村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25.6萬余名兒童,給予每生每年補助800元的膳食補助。二是供餐方式及要求。有自辦食堂、具備供餐條件的幼兒園,向兒童供應午餐。尚無食堂的邊遠鄉村幼兒園,就近依托具備供餐條件的中小學校食堂供餐。不具備供餐條件且離中小學校較遠的幼兒園,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供牛奶、雞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許家庭托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