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巫山千丈巖水庫被鄰省一礦業公司違規排入的廢水、尾礦嚴重污染,周邊5萬多名群眾用水困難。巫山縣為此啟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環保部將該污染事件定性為“跨省界重大環境水污染責任事件”。同年11月,重慶市檢察二分院支持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對涉事企業發起全國首例跨省環保公益訴訟;2016年9月,涉事公司被判決立即停止侵害,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并限期進行生態修復。
2017年12月1日,法院正式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生態修復工程進行跟蹤檢查。12月22日,當年支持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市檢察二分院也到事發地回訪。這起曾引發全國關注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中,一些尚不為人知的案情,以及最終生態環境修復效果如何、法制效果如何,再次引起各方關注。
從只能支持起訴,到直接提起公益訴訟,隨著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正式確立,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中終于由幕后走向臺前。
事件
重慶完成全國首例跨省環保公益訴訟
2017年12月22日,重慶巫山縣千丈巖水庫,陽光普照。
“溶解氧7.3mg/L,PH值8.10,電導率229μS/cm……千丈巖水庫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三類標準,完全符合飲用標準!”當巫山縣環境監測站檢測員宣布現場檢測結果后,圍觀的村民紛紛額手相慶。
這一天,距離村民口中的“黑色星期三”已經過去了三年多。
2014年8月13日清晨,巫山縣紅椿鄉紅椿村二組村民任澤濤,像往常一樣擰開水龍頭準備打水洗臉,然而水管中流出的卻是深灰色臭水。
巫山縣迅速啟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停止對周邊群眾供水,同時對水源地千丈巖水庫水質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被污染水體具有有機物毒性,COD超標0.25倍、Fe超標30.3倍,懸浮物高達260mg/L。這一天是星期三,因此被村民稱為“黑色星期三”。
隨后的調查表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將產生廢水、尾礦未經處理就排入廠區附近有溶洞漏斗發育的自然洼地,致使重慶巫山縣千丈巖水庫水質被污染,這一污染事件導致水庫周邊5萬余群眾飲水受到影響。
該事件隨后被國家環保部定性為“跨省界重大環境水污染責任事件”。
“轄區發生這一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們第一時間就想介入,但有些顧慮。”市檢察二分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劉紅艷回憶。
2015年最高檢在全國13個省區市開展公益訴訟試點,但重慶并不屬于這13個試點省區市。“這意味著,重慶檢察機關當時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參與到公益訴訟中去。”劉紅艷介紹,經過反復研究與磋商,最終該院創新工作思路,支持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發起公益訴訟。
事發僅三個月后,2014年11月13日,市檢察二分院支持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向萬州區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該案也由此成為全國首例跨省環保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9月,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被告須立即停止對水庫的侵害,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生態修復。
2017年3月,此案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十大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意義
努力創新為公益訴訟探索路徑
“本案結合污染預防和治理的需要,創新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將停止侵害的具體履行方式進一步明確為重新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和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不得生產,較好地將行政權和司法權相銜接,使判決更具可執行性,有利于及時制止違法生產行為,全面保護社會公共利益。”這是最高法院發布2017年十大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時,對千丈巖水庫公益訴訟案之“典型意義”所給出的評價。
最高法院這一高度評價的背后,是重慶市檢察二分院作為支持公益訴訟方,在探索創新上所作出的巨大努力。
“因為是首例,根本沒有現成經驗可供借鑒。”劉紅艷作為當初該案的主辦檢察官,壓力非常大。
一方面,這是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察機關介入是履行檢察監督職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當時的法律規定中,檢察機關并不具備公益訴訟主體資格。
同時,千丈巖水庫位于重慶市巫山縣、奉節縣和湖北省建始縣交界地帶,該案侵權行為地與結果發生地分屬不同行政區域,維權難度極大。加上此案涉及地質結構、污染物評定等諸多專業性極強的領域,檢察機關的工作面臨很大困難。
為此,市檢察二分院與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密切溝通,多次派員前往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縣事發地了解情況,深入當地環保、司法等部門調查取證,精心制作《支持公益訴訟意見書》及《出庭意見書》。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方以已通過采取應急措施消除對周邊環境影響、已接受行政處罰為由,要求不再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當時,圍繞這一焦點我們做了大量工作。”劉紅艷回憶,檢方認為,對一個造成了如此重大環境污染的企業,如不能長期有效杜絕其再污染的可能,那么這起公益訴訟就有違“公益”二字。
鑒于此,檢方通過努力取得了大量地質、環保等領域專家的專業支持,明確指出事發地系喀斯特地貌,地下裂縫縱橫、暗河較多,而其中暗河水源正是千丈巖水庫聚水來源,污染風險明顯存在。
基于此,兩級法院先后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定被告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批復和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不得生產;同時,必須對事發地洼地土壤制定修復方案進行生態修復,逾期不履行修復義務或修復不合格,由被告承擔修復費用99.1萬元。
“這一判決的意義絕不僅在于懲罰了涉事企業,更重要的是為重慶檢察機關后續的公益訴訟奠定了堅實基礎。”市檢察二分院檢察長劉晴表示,此案實際上起到了為公益訴訟探路的作用。
變革
檢察機關從“支持起訴”走向公益訴訟臺前
公益訴訟在我國并不陌生,但因公益訴訟存在取證難、專業性強、成本高等問題,實際案例并不多。而各級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本具有提起公益訴訟的天然優勢,但在既有法律框架中,多年來檢察機關并不具備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只能轉而支持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也因此,早在2015年7月2日,最高檢就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選擇13個省區市檢察院開展改革試點。
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明確自當年7月1日起,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從只能支持起訴,到可以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公益訴訟經歷了歷史性變革,同時也給各地的檢察機關帶來了新的挑戰。
“好在我們有經驗,所以很快制定了公益訴訟的一系列制度。”劉晴坦言,得益于成功辦理了千丈巖水庫污染案,市檢察二分院及轄區基層檢察院,迅速地建立了一整套公益訴訟運行機制。
該院首先制定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管理辦法(試行)》,對轄區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實行統籌管理,以有效利用轄區線索資源。隨后制定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管理辦法(試行)》,對辦理案件及上報審批程序進行規范要求,確保辦案質量規范。
“鑒于公益訴訟往往牽涉面較廣、案情復雜,我們還建立了強大的協作機制。”劉紅艷介紹,該院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線索共享、移送機制作了明確要求。
對外協作方面,該院與轄區基層院所在地黨政、人大、政協機關建立常態化的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并指導基層檢察院主動爭取地方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支持,加強與人民法院溝通協作,增進與相關行政部門協作配合。
截至目前,市檢察二分院及轄區院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80件,其中行政類77件、民事類3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7件,已收到回復9件。
“在公益訴訟領域,檢察機關已從幕后走向前臺。”劉晴表示,半年左右的司法實踐充分表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有效促進了相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有力保護了三峽庫區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