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馬上要到了,想放煙花的小伙伴是不是心癢癢了呢?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2018年春節期間主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哪些時間段可以燃放,哪些地段不能燃放煙花爆竹?快來看看吧!
這些地方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通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為市、區國家機關辦公區域;車站、碼頭、機場、軌道和站點、商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重要軍事設施、倉庫;文物保護單位;加油(氣)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療養院;教學、科研單位的辦公、教學、科研場所及學生宿舍;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及兩江新區管委會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和場所。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為限制燃放區域。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不得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
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定時定點銷售。銷售時間為2018年2月13日至3月2日。臨時專營銷售點必須依法取得臨時銷售許可證,在許可的銷售場所銷售,并懸掛臨時銷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專營銷售點”標志。
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應貼有包裝標識條形碼及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統一印制的監封標志。單位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應當從專營銷售點購買。
值得注意的是,不得向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
重慶允許專營銷售點銷售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
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火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護。
此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并有權勸阻和向公安、安監、工商、供銷等部門舉報違反《條例》的行為。舉報電話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和兩江新區管委會向社會公布。
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小伙伴們千萬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