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特困供養人員認定政策,將原已認定的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直接納入特困人員管理范圍,及時開展新的申請審批工作。
二是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布局本區域特困供養機構建設,提高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水平。
三是加強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消防整改,徹底完成消防整改的供養服務機構760個,占全市供養服務機構數量的83%。
四是完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法人登記,截至目前,已辦理法人登記的供養服務機構422個,占全市供養服務機構數量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