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調查組立即啟動了執法程序,對線索進行稽查,大連證監會已立案。已進行全面調查,工作還在進行當中,有關進展會及時披露。”
近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對于事關上市公司獐子島問題的回應,標志著獐子島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異常導致巨額虧損事件,已正式受到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事實上,這一態勢此前早已初見端倪:在“業績變臉消息一出,市場嘩然”后,為了一探事實真相,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的報道團隊,就曾來到了位于大連的獐子島,開展調查性采訪。
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的報道團隊,也大膽播報了重重疑云背后的冰山一角,獐子島董事長吳厚剛之弟吳厚記就被報道是監守自盜團隊的其中一員:“吳厚剛的弟弟買的(漁具),30塊錢買的,到公司賬是96塊錢。當年山東的海參苗是180塊錢一斤,而公司入賬的海參苗種的價格是800塊錢。”
更觸目驚心的,則是對獐子島多名員工監守自盜行為的報道:“公開的秘密,卸貝的工人有好幾個都有轎車,后備箱全裝的扇貝去賣,看門老頭都喝茅臺,拉貝的車到沒有路燈的地方就停了,來車就往下倒貝,還有內部的司機就往外送貨,都是明目張膽地送貨......就在金貝廣場,他們都把這個貨運到大連去了,運到金貝廣場里面,在金貝廣場里面貨物都給弄走 。”
獐子島2018年被曝嚴重虧損事件,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所報道的種種怪行,又是否會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的關注與核實下,得到相應處理?
曾是東北上市企業的驕傲,后接連出現大幅巨虧
“如今的獐子島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海上大寨’家底的基礎上發展來的。”根據獐子島方面的表述,獐子島股份有限公司曾有光輝萬丈的歷史。
獐子島、大耗島、小耗島以及褡褳村這幾個島嶼,共同構成了獐子島鎮,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是坐落于此。
由獐子島鎮志編纂委員會編寫的《獐子島鎮志》曾記載:漁民以“大寨”為榜樣,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打破常規,開展冬季釣魚、拉貝生產,公社人民任勞任怨、多積累少分配,一點一點積攢,截至上世紀70年代,這家公社創造出了單船捕撈和總捕撈量的全國紀錄,平生第一次上了《人民日報》的獐子島,被稱為“海上大寨”。
此后,“海上大寨”也開始逐步擴張其經營版圖。
早在1983年9月,獐子公社改為獐子鄉后,就開設了“獐子漁工商聯合公司”這一集體所有制公司;1985年,該公司更名為“大連獐子島漁業總公司”。
1987年6月,此前曾撤鄉設鎮的獐子鎮,正式更名為獐子島鎮,這也成為了其沿用至今的名稱。1992年,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獐子島漁業集團公司紛紛成立,獐子島漁業總公司則被撤銷。
1998年的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公司,則在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的經營模式下,改組為了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有限公司。進入新世紀以后,在2000年12月,獐子島鎮政府將所持有的70.7%的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劃歸給了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
獐子島公司早年的經營效益頗為可觀。在國內城鎮居民人均收入6208元,農村人均收入2229元的2000年,獐子島鎮的總收入就高達6.79億元,且純收益達到了2.1億元,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其人均收入突破了10000元。
2006年9月28日是載入獐子島經營史冊的一個日子。在這一天,獐子島于深交所上市。在上市的當天,獐子島高達60.89元的開盤價,使其成為了國內股票價格第二高的上市公司。獐子島也以股票價值從8000萬元攀升到70億元的壯舉,擁有了濃厚的傳奇色彩。
但是,好景不長。在2014年10月30日,獐子島發布公告稱:為北黃海遭遇異常的冷水團,公司105.64萬畝海洋牧場遭遇滅頂之災,受此影響,公司前三季業績“大變臉”,由盈利變為虧損約8.12億元。
獐子島董秘也道歉表示,這次事件為20年未遇,主要原因是冷水團,其也宣稱,獐子島已在采取積極措施挽回損失,預計在未來幾年內會使之逐步穩定。
可惜的是,這一美好設想并未能實現。
在2018年初,獐子島又一次發布公告稱,公司在底播蝦夷扇貝的年末存量盤點中發現部分海域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異常,公司預計2017年凈利潤虧損5.3億元至7.2億元。對此,諸多業內人士也表達了震驚與質疑。
想要再如同4年前一樣“自圓其說”?
應該說,在2014年末的那次巨額虧損背后,獐子島還是給出了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解釋。
根據獐子島董秘當時的介紹,事實上公司與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的合作項目僅能對海域表層溫度進行實時監測,而對扇貝生長區域的海洋底層溫度監測是通過潛標進行的,電子數據每3個月提取一次,換句話說,對底層水溫完全達不到24小時全天候監測的標準。
然而,在2018年這次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異常導致巨額虧損事件中,可謂藏有了更多的謎團。對此,深交所曾發出過幾點質疑:
1、媒體報道稱“這次扇貝死亡的第一個原因還是投苗問題。由于集團進苗資金緊張、信譽每況愈下,所以公司買不到好的扇貝苗,收成大打折扣”、“有很多扇貝苗在投放之前就已經死了”。
請結合你公司經營計劃,說明2014年以來蝦夷扇貝的投苗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進苗資金投入(包括投入金額、增減比例及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經營計劃等)及扇貝苗成活率情況,并請核實是否存在“很多扇貝苗在 投放之前就已經死了”的情形,如存在,請說明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媒體報道稱“扇貝大面積絕收的第二個原因可能是長期不合規的捕撈方法,違禁耙網已經破壞了海底生態”、“公司為了節約成本,不惜使用破壞海底生態環境的耙撈法”。
請說明你公司長期采用的捕撈方法,上述捕撈方法是否與公司制度、行業慣例一致,是否有利于海底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并請提出充分的客觀依據。
3、媒體報道稱“扇貝大面積絕收的第三個原因是:2016年和2015年,一直過度采捕,扇貝斷代,到了2017年年底,已經沒有多少扇貝可以收獲”。
請結合蝦夷扇貝生產周期,說明公司各海域近五年的歷年播苗時間、采捕時間及其對應關系,是否存在過度采捕的情形,如是,請說明采捕的具體情況與對公司的影響;如否,請提出充分的客觀依據。
“強化對上市公司的一線監管,上市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一查到底,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監會方面在接受新華視點采訪時的觀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出現問題,將會受到嚴厲打擊。
顯而易見的是,那些膽敢忽視《股票上市規則》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企業,將必然會承擔應有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