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基本上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兼顧的收入分配原則。
■ 社論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基本上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兼顧的收入分配原則。
據新華社報道,備受矚目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這次調整最受關注的內容就在于:個稅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運用稅收手段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早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0年,我國就制定了《個人所得稅稅法》。此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該法經歷了六次修訂。其中,個人收入所得稅的起征點歷來都是民眾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至2011年第六次個稅法修訂時,我國的個稅起征點已經從1980年的月收入80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月3500元。
時隔7年,個稅改革再次啟動,符合社會發展的實際,從草案來看,整體也會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此前,個稅結構一些環節設置的不合理,甚至也使得個稅出現了一些“逆調節”現象。一些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率,甚至大于許多高收入人群。比如炒股所得免稅,而通常能夠通過炒股取得巨額收益的往往是高收入人群。同樣是工資類所得,股票期權的稅負要輕于年終獎,通常情況下,普通工薪階層只能取得年終獎,只有公司高管和高級技術人員才有可能取得股票期權。
在此次財政部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說明中,對個稅改革的內容和方向做出了詳細的規劃。像綜合征稅,就避免了征稅主要看工薪的問題。而個稅起征點的調整與多個名目專項附加扣除的結合,又能沖抵起征點漲幅緩慢帶來的壓力。
據悉,這一次稅法調整,將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要擴大一倍,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25%的部分所得稅率降為10%。這個調整顯然有利于中低收入人群。
另外,各界也希望,再進一步明確各檔超額累進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進一步明確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細則時,能讓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
現實生活中,在計算教育支出或住房租金等附加扣除時,可能也會遇到很多的困難。比如,在一些地區,在中小學教育支出方面,真正的學費是較少的甚至是免費的,但是,孩子學習過程中的一些雜費、代辦費、書本費、伙食費等卻可能無法提供相應的單據憑證,或無法當成教育支出。所以制定專項附加扣除的細則時,恐怕還需考慮到這樣的一些具體情況,盡量從實際出發為中低收入人群降低稅負。
應該說,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基本上體現了公平與效率兼顧的收入分配原則。尤其是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減輕中低收入納稅負擔,以及防止高收入階層不合理逃稅避稅方面,這次稅法改革都滿足了民眾一直以來的一些期待。事實上,這不僅事關全體民眾的“錢袋子”,也關乎整個社會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結構的形成,因此也值得我們投入耐心而細致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