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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滑縣群眾舉報滑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市場管理混亂,在國有土地掛牌出讓中弄虛作假、走過場,國土局官員不作為,亂作為,涉嫌瀆職。
本網經實地調查發現,河南省滑縣多宗正處于掛牌出讓階段尚未摘牌的國有土地早已被占用建設,該縣國土局仍然“自欺欺人”的對外發布虛假土地出讓公告。此舉令人質疑其“招拍掛”程序存有貓膩,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了土地市場秩序,有暗箱操作、權錢交易之嫌,并極有可能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土地早已被占用 “招拍掛”流于形式
根據舉報人反映,滑縣在8月2日當天,滑縣人民政府批準,滑縣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6(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是這六宗土地都已經在2011年被錦和新城二期占用,這不是明顯的弄虛作假嗎!
這次滑縣國土局在網上分六批公示出讓的六宗土地,其中三宗位于長虹大道北側,滑興路西側,宗地編號2017—C32號,面積42562.29平方米。宗地編號2017—C31號,占地45756.68平方米。宗地編號2017—C30號,面積34122.92平方米。位于珠江路與滑興路交叉口西南角,宗地編號2017—C28號,面積49603.51平方米。位于珠江路南側,廣福路東側的二宗土地,宗地編號2017—C29號,面積22766.96平方米。宗地編號2017—C10號,面積49603.51平方米。這六宗土地都是在2018年8月2日公示,在2018年08月24日08時00分掛牌,到2018年09月06日17時20分為掛牌截止時間。目前也沒有到摘牌時間,也早已被河南錦和新城二期占用。
像這種國有土地出讓摘牌之前所有土地均是先行開工建設,招標時經常出現無人參與開發商競標的現象,致使開發商以掛牌價摘得土地。
本網特地查詢了河南省滑縣上述幾宗土地“招拍掛”出讓公告。據相關網站顯示:均在掛牌出讓階段,還在公示期尚未摘牌。
《土地法》及國土資源部相關規章明確規定:對于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作為經營城市土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土地批租領域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經營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性措施,讓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杜絕腐敗產生。用地開發項目也必須在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前提下,才能動工建設。
然而,在河南省滑縣,這些還在掛牌期內的土地為何幾年前就已經開工建設被利用了呢?
當地一知情人士稱,多年來在滑縣,國有土地出讓摘牌之前幾乎所有土地均是先行開工建設,招標時經常出現無人參與競標的現象,致使開發商以掛牌價摘得土地。
尚未摘牌,如何就開始建設了呢?這背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各種手段?監管部門不僅沒有制止違規建設行為,反而成為違規項目“合法化”的推手,這不僅是對相關政策的藐視,更是對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踐踏與褻瀆。
錦和新城二期違法占地是政府投資公司占地
早在2014年09月15日人民網的領導留言板塊中,曾有農民工反映滑縣錦和新城二期拖欠農民工合同進度工資1.2億多元帖子。滑縣錦和二期是省最大的民生工程,河南順安建設公司于2011年7月始建,2012年5月份由于滑縣政府資金撥付困難,開始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工程至今還沒有整體竣工,截止今天拖欠農民工合同進度工資1.2億多元,滑縣政府領導互相推諉,不能兌現承諾,致使3年里多次上訪無果,特懇請省領導督促有關部門,早日解決資金問題。
滑縣政府回帖說; 滑縣錦和新城二期為新民居安置工程,建筑面積56萬平方米,總投資約9億元,是由滑縣新區管理委員會主導,滑縣新城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河南順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該工程已完成70%,安合同約定應付工程款:50098萬元,已付工程款:42098萬元,欠應付工程款:8000萬元,經滑縣新區管理委員會領導研究決定,在9月8號前先付3500萬元,用于解決錦和新城二期工程民工工資,河南順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及民工代表都同意此方案,目前民工情緒穩定。
從以上內容不難看出,錦和新城二期是有滑縣新城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的。在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站中查到,滑縣新城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0日,公司性質國有獨資,法定代表人常威,所在地址,滑縣新區綜合辦公樓。
根據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站對滑縣新城投資有限公司2015年1月16日的變更記錄中看到,投資人由滑縣財政局:100%;變更為滑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
錦和新城二期在2011年7月份就開工建設,卻在2018年8月份才公開掛牌進行招拍掛手續,現已建成46棟10多20多層的樓房。也就是說,現如今錦和新城二期的用地是違法用地。
土地法規豈容踐踏
針對滑縣土地出讓違規現象,業內專家表示,土地“招拍掛”程序有利于規范土地市場,公平競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杜絕腐敗。如果土地使用不公開、不透明甚至“內定”,其間難免有官商勾結、以權謀私之嫌疑。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會借機斂財,肥了個人,害了國家,很有可能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開發商未經批準即占用土地,屬非法占用土地,所建樓房因無任何用地、規劃手續屬于違法建筑。占用者將被要求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也將被拆除、沒收以及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用地也要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相關法律法規。借口經濟發展決不是犧牲土地為代價、縱容違犯法紀、踐踏法律的理由。
滑縣國土局在明知掛牌出讓地塊的違建仍在、并非凈地的情況下,依然對外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試問,該公告的發布有何意義?其背后又是否存在政商利益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