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
男子偷換二維碼被判盜竊罪
本報訊(通訊員裴釗 記者葉小鐘)偷換二維碼,偷走顧客支付給商家的貨款,被告人羅某被判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須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6983.03元。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近日披露了這一案例。
據介紹,被告人羅某在佛山市的奶茶店、冷飲店、玩具店、雜貨店、花店等店鋪,以及菜攤、水果攤、手機配件攤、雜貨攤等攤位,通過與商家聊天、以現金購物,或者假裝欲購物而讓商家為自己取出貨物等方式為掩護,趁無人注意之機,將印著自己微信收款二維碼的貼紙,粘貼覆蓋在前述商家所設置的微信收款指示牌上,從而獲取顧客通過微信掃描收款二維碼支付給前述商家的貨款。經調查,羅某通過上述作案手法共非法獲取13名被害商家的應收貨款6983.03元,每名被害商家損失50元至700元不等。
“實施盜竊的手段和方式多種多樣,有掩耳盜鈴式、調虎離山式、聲東擊西式等等,本案盜竊手法則屬于偷梁換柱式,表面上看起來很像詐騙,實際上屬于‘秘密竊取’的方式。”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微信收款二維碼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銀箱,羅某秘密調換受害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即是用自己的收銀箱換掉受害商家的收銀箱,將顧客交付的貨款占為己有,符合盜竊罪的客觀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