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超生則開除”不宜再拖了
“超生則開除”早已不合時宜。
據海南日報報道,《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提交大會審議,修改決定草案刪去了現行條例對違反計劃生育行為過于嚴厲的處理措施,如生育費自理,產假不發工資,男女雙方三年內不得提職(含技術職稱)、晉級和領取獎金,超生開除或者辭退等。
近年來,我國人口結構和增速出現轉折性變化。不少地方已經或正在出臺措施鼓勵生育,呼吁全面放開生育的呼聲也逐漸增多。在此情形,再延續“超生則開除”之類的嚴苛規定,不利于鼓勵生育。就此看,海南擬在相關條例中刪除這類規定,也是因時而變。
值得一說的是,在2016年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公布一年之際,有媒體就發現,29個新修訂了計生條例的省份里,仍有7個省份規定企業可以開除超生員工。這其中就包括海南、云南等地,其條例仍規定,無論國企民企,只要員工超生就該開除。雖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各地可自行制定方案,可這樣刻舟求劍已不合時宜。
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向廣東、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省的地方人大發函,建議這些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對“超生則開除”之類的規定適時作出修改。
而今海南決定刪除該措施,也是落實要求。一并被刪除的,還有生育費自理等諸多嚴苛措施,這是好事。希望那些仍保留著部分對超生嚴厲處理措施的地方,也盡早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