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下載一個“個稅APP” 竟發現自己在3家公司上班
揚子晚報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經公宣) 前天上午,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接到在園區內工作的小王報警,稱他下載了個稅APP,申報個稅時意外發現,自己在任職受雇信息中,竟然同時受雇于三家不同城市的公司。小王告訴民警,事實上,除了他自己目前任職的公司外,另兩家公司他完全沒有聽說過。小王稱,如果不是這次稅務系統聯網,自己下個APP查詢,至今還被蒙在鼓里。且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系統顯示在另兩家公司自己也有收入,如果稅務部門在計稅時都算在一起,自己豈不是要多掏不少“冤枉錢”。在登記了該案后,民警隨即將該案移交給當地稅務部門作進一步調查。
記者了解到,接到納稅人的申訴后,稅務部門工作人員會進行核實調查,并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在此過程中,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抵扣和享受都不會受影響。而警方也提醒市民,如果查詢個人所得稅繳稅情況時發現任職受雇信息有誤,可向當地的稅務部門申訴。
對此,警方提示,“任職受雇信息”出現非當前任職受雇單位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納稅人和該單位有過任職關系或薪酬關系,該單位以納稅人的身份代扣代繳過個稅。比如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跳過槽的,跳槽之前的單位也會出現在“任職受雇信息”中。或者,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當前任職受雇單位以外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發放報酬的單位也會出現在“任職受雇信息”中。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需牢記一點:該單位在當前納稅年度給自己發過涉稅薪水或報酬。如果到下一年,這家單位不再向自己發放,這些信息就會消失。對于納稅人來說,這些信息都不會有什么影響。填報附加扣除信息時,只要在最后一步“申報方式”中選擇當前任職的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就可以了。
第二種就要小心了。如果納稅人確信與出現在“任職受雇信息”中的單位沒有關系,不排除個人信息被冒用的可能。本次稅改前,自然人納稅人的納稅信息沒有全國聯網。個別不法企業利用這個漏洞,冒用他人信息,通過虛報工資,偷逃企業所得稅。這種情況對于納稅人的影響較大,因為這樣會提高納稅人的稅前收入。而稅前收入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表就會相應上升,個稅支出也就會增加。此外,新個稅法要求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的納稅人進行年度匯算清繳,虛假受雇也會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