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要繳20800元“保證金” 員工“入職”就被貸款?
工作人員與求職者關于保證金的對話
小王等人前往派出所報案
今年6月底,剛畢業不久的小王從達州來成都找工作,面試一份java軟件開發工程師的工作。面試成功后招聘公司告知其因技術經驗不夠需進行項目培養,為防止培養后人才流失,需繳納20800元“保證金”。而這筆費用后期會返還給大家。結果入職后,小王發現自己上班變成了培訓,保證金變成培訓費貸款,便懷疑自己被套路貸了。
對此,成都華訊人才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訊)回應,防止人才流失保證金其實就是培養成本,等同于培訓費,所有情況都有告知說明,求職者也自愿簽署了合同。
目前,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求職:
面試成功 需繳納20800元“防止人才流失保證金”
“出來找工作,結果莫名其妙頭上多了筆貸款。” 今年6月底,剛畢業不久的小王來成都找工作,收到了名為“天海科技”發來的面試短信,面試一份java軟件開發工程師的工作。根據短信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小王來到了高新萬科大廈進行面試,兩天后小王便收到了面試成功被錄用的短信,通知他來辦理入職報到手續。
在入職的時候,小王才得知錄用的公司名叫華訊,是一家人才服務公司。隨后工作人員告訴小王,他現在技術還達不到用人要求,需要公司內部學習一下,公司會有老員工帶領熟悉工作流程,但是為了防止新員工學到了東西就跳槽了,需要繳納20800元的保證金(違約金)。聽到這里小王有些疑惑,為什么還要給錢?對此,他發出了質疑,并再三向工作人員核實是否收費,工作人員表示實際是沒有,這筆錢會在后期以漲薪20%的方式,返還給員工。小王說,聽起來好像有點問題,但是當初沒察覺出來,就沒太大反應。
質疑:
工作變成培訓 保證金變成貸款
小王稱,隨后工作人員以入職需要補錄資料為由,拿著手機用自己的個人信息在貸款APP注冊賬號,有手持身份證照相的時候,說是錄資料。 緊接著,一家金融公司給小王打來電話來說是核實貸款業務,接到貸款電話小王有些吃驚,立即詢問工作人員:“這不就是讓我貸款嗎?”
工作人員解釋,這個只是公司向銀行申請的預扣保證金而已,沒事,并拿了一張寫好應對貸款公司的紙條,照著上面回答就行了。
辦理完入職后,小王便上班了,然而入職上班地點居然是一家培訓機構,而貸款的兩萬元“防止人才流失保證金”其實是培訓機構的學費。“面試提到的保證金,變成培訓費貸款。”這時,小王才懷疑自己被套路貸了,找到了培訓機構的其他求職者一問,幾乎大家都辦理了一筆以“防止人才流失保證金”為名的貸款。小王說,他們找到公司想解除貸款,并沒有得到解決。
公司回應:
保證金等同于培養成本 一切以合同為準
7月11日上午,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來到該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區云華路高新萬科大廈的辦公點,進入辦公區域沒有懸掛清晰的公司名稱,由多間獨立辦公室構成,僅有“5A10”等字樣的門號。經過打聽得知,該處辦公區域為多家公司共用,需電話聯系各公司工作人員指路。通過一番詢問,記者找到了華訊公司,辦公室里有一名人員自稱是來面試,正在電腦前做測試,旁邊則放了幾張簡單的電腦桌用于工作人員辦公,周圍也并沒有張貼與公司信息相關的宣傳資料。
針對小王等學員的質疑,記者向該公司現場負責人進行了求證。“都告知了,如果沒有經本人同意,他們會在合同上簽字嗎?”該負責人表示,面談時向求職者解釋得很清楚,他們是一家人才服務公司,將求職者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不過,求職者目前業務水平不夠上崗要求,需要進行培訓。 所有情況都告知說明,流程沒有不清楚,求職者也自愿簽署了合同。
那么防止人才流失保證金又是怎么回事兒呢?“保證金其實就是培養成本,這是劃等號的。”該負責人解釋,公司花了時間、精力進行培養,肯定是有成本的,如果學完走了怎么辦?防止人才流失保證金等同于培訓費,這筆費通過個人信用分期付給培訓公司,也是告知清楚的。
記者看到,該公司與小王一共簽署了3份合同,一份是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一份是企業項目定向合同,一份是培訓協議。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合同期、崗位及工資金額,合同期為2019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簽署時間為2019年10月26日。在企業項目合同中,則約定因員工技術達不到用人標準,需進行項目培養,培養時間為2019年6月27日至10月26日,培養成本中約定公司培養成本為5萬,其中公司提留成本40%,學員提留20800元。而培訓協議則是員工與培訓機構簽署,合同中約定培訓費為20800元。不過,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費用的支付方式,也沒有明確為貸款。
而對于小王等人質疑誘導、欺騙他們貸款的行為,該負責人回應,公司沒有任何違規行為存在,“一切以合同為準,按照合同來”,目前正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相關部門:接到反映已介入調查
7月10日下午,記者陪同小王等人前往了成都市高新區三瓦窯派出所,辦案民警告訴小王,目前警方已經傳喚了華訊及培訓公司的負責人前來詢問,是否構成詐騙、是否能立案需再調查。同時,小王將此事反映給高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該局工作人員查詢華訊為2019年3月28日成立的一家從事人才中介、教育咨詢等業務的公司,接到投訴后將立即安排執法隊員對公司進行調查。7月11日下午,該局約談了華訊相關人員,目前此事正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