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平臺成人之美還是騙人錢財
戴先任
“短信電話狂轟濫炸”“不簽協議想走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推薦時說學歷是本科,見面變專科了”……近來,不少相親者向新華社記者投訴,部分開通了線上平臺的相親機構在線下大搞“轟炸式”推銷、“綁架式”簽約、“湊數式”服務,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今年的8月7日是“中國情人節”七夕節,一些網絡相親平臺自然也不會放過這一“良機”進行大肆宣傳。在網絡時代,這些相親平臺能夠集納海量的有意向相親的單身男女信息,本來可以為廣大單身男女提供一個交友、相親的好平臺,但一些相親平臺卻偏離了服務屬性,比如設立各種消費陷阱,花招出盡,只是誘導消費者消費。有的相親平臺還變成了犯罪的溫床,比如隨著婚戀交友網站的興起,婚戀詐騙案呈多發態勢。
如報道中提及的相親平臺消費陷阱就五花八門,消費者在這些相親平臺的誘導下,猶如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比如為了讓消費者“就范”,相親平臺就可能會讓消費者遭遇電話短信“轟炸”、到店不簽約被營銷人員困數小時的“驚魂時刻”;還存在先交錢簽字才能看合同、服務與承諾不符等消費陷阱。
這些“消費陷阱”已然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相親平臺甚至是在明目張膽侵犯消費者權益。但多年來,這樣的消費陷阱一直存在于一些相親平臺上,已然成了頑疾,背后原因不少。比如一些消費者維權意識、法律意識不強,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消費者在事后維權時,還會面臨舉證方面的困難。而這些無良相親平臺經過多年“歷練”,積累了不少欺詐消費者的“經驗”,懂得不少規避自身責任的手段,他們在接到投訴時,往往能以“平臺免責”將責任推卸掉。
更為重要的是,相親平臺亂象成疾,一定程度上是監管部門打擊不力。正如專家建議,應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法治社會,不能任由這些無良相親平臺橫行,需要加大懲治力度,增加無良相親平臺的違法成本,要用法治來“填平”相親平臺的“消費陷阱”,來遏制相親中介機構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