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醫療期的規定如下: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3、(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4、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雇、辭退處理。
5、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
7、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
8、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9、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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