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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網站發布《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落實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將進一步調整細化海南省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更好地滿足不同繳存職工群體租賃住房的實際需求。其中,繳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及家庭養育子女情況,確定提取最高限額:在海口、三亞地區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最高為3000元/月(夫妻雙方應均為繳存職工,下同);在海口、三亞以外其他市縣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最高為2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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