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行業分類直接影響上市板塊定位,在保薦機構的敘述中,江蘇容匯通用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容匯鋰業”)是一家技術先進、行業地位突出的“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公司,但從其掛牌新三板時算起,容匯鋰業行業分類“一變再變”。一家主要產品為電池級碳酸鋰和電池級氫氧化鋰的公司,為何在保薦機構的筆下先后被描繪為“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節能環保”“新材料”“電子專用材料”公司?
“這么做的目的大概率是為了提高公司估值”,3月28日,國內某大型險資資管公司的一位業務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行業分類事關IPO公司的上市板塊定位,不同上市板塊的估值不同,估值高的板塊不僅能夠使IPO公司獲得較高溢價,保薦機構也能從中獲得更多收益。整體來看,無論是容匯鋰業的行業分類問題還是布局鋰礦的進度安排,此次IPO“量身定做”的痕跡較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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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致函容匯鋰業,就公司行業分類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較大差異、行業認定的依據及其充分性、合理性等問題進行采訪,截至記者發稿,容匯鋰業未予回復。
行業分類“一變再變”
這是容匯鋰業第二次沖刺IPO。2016年5月20日,容匯鋰業在新三板掛牌,其主辦券商為國金證券,公司行業分類為“C26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2018年3月22日終止掛牌。
2020年12月,容匯鋰業向上交所提交科創板IPO申請,經三輪問詢后于2021年12月撤回首發申請。折戟“科創板”半年后,容匯鋰業轉戰創業板。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與前次科創板IPO相比,容匯鋰業此次創業板IPO變化較大。一方面,公司將IPO保薦機構由東吳證券更換為中信證券,另一方面,公司IPO募資目標在較短時間內由9.24億元增加到30.60億元。
圖:容匯鋰業創業板IPO注冊申請進度 資料來源:深交所
不變的是,無論是科創板IPO還是創業板IPO,容匯鋰業都是一家主要從事深加工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電池級碳酸鋰和電池級氫氧化鋰的公司。
業務不變、產品不變、經營模式也不變,但在前后多任保薦機構的加持下,容匯鋰業的“行業分類”卻“一變再變”。
在第一次科創板IPO中,容匯鋰業在首次提交科創板IPO申報稿時將公司行業分類劃分為節能環保領域中的“動力電池及相關服務”子領域,上交所對此進行了相關問詢。在上交所第二輪問詢中更是直接追問公司是否屬于基礎化工領域企業。容匯鋰業隨后將行業分類變更為新材料領域中的“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子領域。
盡管如此,上交所在第三輪審核問詢中,要求容匯鋰業說明變更科創板行業領域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行業領域劃分、公司擁有和應用的核心技術、提供的相關產品和服務、技術應用的具體領域,說明公司屬于新材料行業領域的認定依據。
雖然容匯鋰業在回復中對上述問題一一作出解釋,但最終還是因“科創屬性”不足,于2021年12月11日撤回了科創板上市申請。
科創板“折戟”后,容匯鋰業將目光轉向創業板,其上市申請于2022年6月10日被受理,并于7月7日收到深交所審核問詢函。值得一提的是,相同的劇情再次上演。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將容匯鋰業行業分類劃分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深交所對此亦提出質疑。
創業板新分類再遭質疑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容匯鋰業同行可比公司贛鋒鋰業、天齊鋰業、盛新鋰能的證監會行業分類均為“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可比公司雅化集團所屬證監會行業分類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唯獨容匯鋰業將自身劃分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
對此,深交所要求容匯鋰業說明公司所認定自身行業分類的準確性。
容匯鋰業解釋稱,同行上市公司上市時間較早且涉及鋰礦開采和金屬鋰冶煉,因此歸類為“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但是,記者調研獲悉,同為生產電池級碳酸鋰的江西九嶺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九嶺鋰業”)于2022年7月5日披露上交所主板IPO申報材料,目前已被受理,九嶺鋰業的公司主要產品為電池級碳酸鋰、工業級碳酸鋰。九嶺鋰業在招股書中將自身行業歸屬于“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容匯鋰業在審核問詢回復中進一步解釋稱,近年來,隨著鋰電池行業的快速發展,國家鼓勵并支持鋰電池材料的行業發展,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更新后添加了“電子專用材料制造”(行業代碼:C3985)的分類。公司收入中90%以上來自于鋰電池行業,經南通市海門區發改委、南通市統計局確認,公司行業分類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分類準確。
記者查閱發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年)中“電子專用材料制造”行業范圍雖然包括“鋰電池材料”,但“鋰電池材料”通常指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和電解液,其中正極材料,通常指鈷酸鋰,錳酸鋰,磷酸鐵鋰和三元材料(鎳鈷錳的聚合物)。容匯鋰業產品碳酸鋰、氫氧化鋰僅是“鋰電池材料”中正極材料的基礎材料。
與此同時,根據《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顯示,“碳酸鋰”、“氫氧化鋰”可以歸入“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無機鹽制造”和“無機堿制造”。
對此,容匯鋰業解釋稱,上述分類中并未區分碳酸鋰(工業級)和電池級碳酸鋰,未區分氫氧化鋰(工業級)和電池級氫氧化鋰。報告期內,公司來源于鋰電池產業的收入占比分別為91.19%、95.62%和99.51%和100%,公司產品均為電池級產品并應用于鋰電池材料。
但記者通過查詢容匯鋰業及子公司排污許可證發現,僅容匯鋰業排污許可證上行業類別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九江容匯、西藏容匯排污許可證上行業類別均為“無機鹽制造”。其中,西藏容匯主要從事高純碳酸鋰的生產及銷售,九江容匯主要從事電池級氫氧化鋰的生產及銷售,均與容匯鋰業業務類型相同。
圖:容匯鋰業子公司九江容匯排污許可信息 資料來源:環保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此外,容匯鋰業在論證自身屬于“電子專用材料”時,卻以下游磷酸鐵鋰生產企業為例,進行“替代”論證。對照《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容匯鋰業指出,“富鋰材料(如磷酸鐵鋰等)行業應分類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而磷酸鐵鋰在《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分類中也同時被列入“無機鹽制造”,存在一定的交叉。經查詢,湖南裕能等以鋰電池為主要下游應用的磷酸鐵鋰廠商的行業分類皆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因此,根據公司產品及下游應用情況,并對照《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公司產品及行業應分類為C3985下的“富鋰材料(如磷酸鐵鋰等)”。
針對容匯鋰業行業劃分相關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致函容匯鋰業采訪,截至目前尚無回應。
報告期內終止收購或有玄機
容匯鋰業將公司劃入“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業”,在信息披露中一再強調公司屬于鋰深加工行業,如此就可以與具有鋰礦資源的贛鋒鋰業、天齊鋰業、盛新鋰能等區別開來。
然而,容匯鋰業上述披露令人起疑。《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發現,事實上,容匯鋰業早已試圖布局鋰礦資源并向下游鋰電池材料延伸,但遺憾的是,由于布局失敗導致上億元資產損失。
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西藏麻米措”)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硼礦開采、加工企業,擁有麻米措大型鹽湖硼礦的相關礦權。江蘇華東地質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儲量核實報告,麻米錯鹽湖的鋰濃度為1073mg/L,鎂鋰比為3.97:1,麻米錯鹽湖的資源稟賦優異。
2015年2月,容匯鋰業得知西藏麻米措正在尋求投資者,隨即與西藏麻米措展開接洽。彼時,西藏麻米措實際控制人為王偉、王剛兄弟二人。在完成對西藏麻米措的盡職調查、評估、儲量核實等工作后,容匯鋰業擬收購西藏麻米措51%的股權,實現對其控股。根據當時收購《框架協議書》與《補充備忘錄》的約定,容匯鋰業向王偉、王剛收購西藏麻米措的部分股權。收購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公司以25841.70萬元的價格向王偉、王剛收購西藏麻米措12.60%的股權;第二階段公司將以76536.30萬元的價格向王偉、王剛收購西藏麻米措38.40%的股權。2020年11月6日,公司與王偉、王剛以及西藏麻米措簽訂了《框架協議書之補充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公司收購西藏麻米措的時間順延兩年(即于2022年11月28日前)實施,將西藏麻米措38.40%的股權的收購價格由76536.30萬元調整為83569.70萬元。
由于西藏麻米措尚未取得西藏麻米錯鹽湖采礦權證的紙質證書。為此,各方約定了相關違約責任:于2022年11月28日前的三個月內,如西藏麻米措仍未取得西藏麻米錯鹽湖采礦權證的紙質證書,容匯鋰業有權要求終止《框架協議書》及早期補充約定中約定的“第二階段收購事項”,即收購麻米措開發公司38.40%的股權,并有權要求王偉、王剛返還定金2500萬元(無息)。
記者注意到,截至容匯鋰業招股書簽署之日(2022年9月29日),西藏麻米措尚未取得西藏麻米錯鹽湖采礦權證的紙質證書,尚未進行開采。也就是說,此時容匯鋰業有權終止收購麻米措開發公司38.40%的股權,并有權要求王偉、王剛返還定金2500萬元(無息)。
耐人尋味的是,容匯鋰業卻選擇提前終止收購并賠償對方違約金。2021年5月,容匯鋰業終止了遠期收購西藏麻米措38.40%的股權事宜,已支付的2500萬元定金作為承擔的賠償。在遠期收購西藏麻米措終止后,容匯鋰業仍繼續持有西藏麻米措12.60%股權。容匯鋰業給出的理由是為進一步聚焦主業,并解釋稱,終止遠期收購是基于公司發展戰略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的長期考慮,能夠更好地發揮自身的技術優勢,減少整體經營的風險,有利于公司的穩健發展,不會對公司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在動力電池的大規模擴張帶動下,鋰鹽企業紛紛出手“搶礦”,甚至還有公司跨界“搶鋰”的行業背景下,容匯鋰業放棄并購鋰礦資源令人費解。在容匯鋰業以支付2500萬元違約金為代價放棄控股西藏麻米措不久,藏格礦業(000408.SZ)通過全資子公司藏格礦業(成都)有限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的藏青基金以147390.00萬元收購了西藏麻米措51%股份,成為西藏麻米措控股股東。
雖然容匯鋰業終止了對西藏麻米措的“第二階段收購”,但在“第一階段收購”即容匯鋰業收購西藏麻米措12.60%股權時卻附帶了一項向王偉、王剛二人的定向增發約定。2017年10月,容匯鋰業進行定向發行股票,王偉、王剛已分別指定其各自配偶崔曉珠、王玲認購660萬、400萬股股票,認購價格為8.38元/股。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崔曉珠、王玲仍合計持有容匯鋰業股份數量1060萬股,股權比例為2.59%。
上游布局“戛然而止”,向下延伸也“不盡人意”。2014年,容匯鋰業設立全資公司西藏容匯,擬借助地理位置靠近鹽湖鹵水資源區優勢,將業務拓展至下游材料磷酸鐵鋰。2016年,投資超億元的西藏容匯“年產5000噸磷酸鐵鋰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產線設計產能為磷酸鐵鋰5000噸/年、高純碳酸鋰1500噸/年。2016年末,西藏容匯開始試生產。但是,由于因上游鹵水提鋰企業無法承諾建立長期業務合作關系,西藏容匯因缺少穩定的原材料供應而未能正常生產,自2017年末,磷酸鐵鋰產能項目基本處于停產狀態。截至報告期末,西藏容匯上述資產仍然處于閑置狀態。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從謹慎性角度出發,容匯鋰業于2020年6月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西藏容匯2017年12月31日的固定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4638.42萬元。(記者 張紋 北京報道)
編輯:謝碧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