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5月8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全面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全面加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
“三個意見”分別對陜西法院在加強秦嶺、黃河流域和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從污染防治、資源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開發建設、文化傳承弘揚、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損害賠償案件審理、案件執行等8個方面采取21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強對秦嶺、黃河流域和漢江流域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
“三個意見”將在專門化建設、跨區域流域集中管轄、規范裁判標準、深化司法協作、特色司法基地建設、司法科技應用、創新審判執行方式、強化府院聯動、推進執法司法銜接和擴大環資案件影響力等方面,全力推進構建現代化的環境治理體系,打造具有陜西特色的區域、流域一體化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新格局。
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關于全面加強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是基于秦嶺的生態環境特點,借鑒秦嶺沿線省份法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緊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為司法服務保障秦嶺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審判指引。全文共分為三個部分,20個條文。《意見》提出,要從強化秦嶺植被保護、切實保護秦嶺的水資源、保護秦嶺生物多樣性、規范秦嶺開發建設活動、加強秦嶺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加強秦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加大秦嶺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力度7個方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使命,展現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擔當作為。
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關于全面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是基于陜西省黃河流域轄區的生態環境特點,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意見》為基調,借鑒沿黃省份的經驗做法,結合陜西黃河流域生態要素齊全、生態功能區集中、文化底蘊深厚的特色,創新性地以生態環境要素和生態功能保護為切入點,為司法服務保障陜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審判指引。全文共分為三個部分,22個條文。《意見》圍繞嚴格預防和治理黃河流域污染、保護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依法審理黃河流域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審理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等9個方面,要求各級法院發揮審判職能,全力護航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意見》要求,要圍繞有序推進“專門化”建設、探索跨區劃集中管轄、規范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標準、加強府院協同聯動、推進執法司法銜接等10個方面,創新工作機制,推進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關于全面加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緊扣“服務保障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和高質量發展”目標,結合審判實踐和全省實際,立足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全文共分為三個部分,18個條文。《意見》提出,要深刻認識加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履行貫徹《長江保護法》的職責使命,因地制宜全面統籌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堅持生態優先、綠水發展。《意見》指出,要全面提升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能力水平,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創新環境資源案件執行方式。《意見》要求,要從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環境資源案件裁判規則體系等10個方面,創新工作機制,匯聚漢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合力。
記者 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