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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據香港證監會官網消息稱,有關適用于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咨詢期于2023年3月31日結束,回應者普遍支持適用于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建議監管規定。經修訂的建議監管規定將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據觀點新媒體此前報道,2月20日,香港證監會公告稱,根據將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進行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將需獲證監會發牌。
證監會特別就以下事項征詢市場意見:應否準許持牌平臺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如準許的話,除了所建議一系列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確保合適性和代幣納入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實行哪些措施。
其他方面,證監會指出,就內地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實施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今天與中證監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以進一步加強有關境內企業香港上市相關事宜的監管合作。備忘錄明確了在發行上市、跨境執法合作、中介機構監管、信息交換等領域相關的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
去年10月31日,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金融科技周上正式發表《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闡明港區政府為在香港發展具活力的虛擬資產行業和生態系統而制定的政策立場和方針。在此之前,港區政府曾表明要成為全球虛擬資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