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辦培訓機構,必須滿足四個基本條件:
2、申請設立學校時,應當有可靠的合格教師來源,能夠通過聘請專職或者兼職教師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3、必須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設施和設備;
【資料圖】
4、學校成立時,必須建立相對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5、有必要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6、到培訓機構所在地教育局領取并填寫申請表。(發起人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書等。)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發放許可證,方可開工。
7、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為法人(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等)。).
8、辦理稅務登記。
9、繳納注冊資本。
10、教學人員必須有明確的歷史,品行良好,具有必要的文化水平、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必要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
11、有必要的教學和管理制度。每學期結束或一門課程結束后,應舉行畢業考試,并將考試結果報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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