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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6月26日消息,33歲的史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guī)定,從云南省瑞麗市運輸20余公斤毒品至北京市。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將案犯史某某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北京二中院介紹,2020年5月,史某某在云南省瑞麗市將毒品藏匿于4輛電動車內(nèi),后以物流寄遞的方式運輸至北京市。當月,史某某在北京市某物流貨場提貨時被當場查獲,公安機關從史某某托運的4輛電動車內(nèi)起獲73包含量為36.5%至60.4%不等的毒品海洛因,經(jīng)稱重共計20908余克。上述毒品均已被收繳。
北京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guī)定,從云南省瑞麗市運輸毒品至北京市,運輸毒品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且犯罪的情節(jié)、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據(jù)此,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史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北京二中院表示,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作為首都核心區(qū)的法院,圍繞首都禁毒工作大局,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嚴打高壓態(tài)勢,依法對毒品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尤其是對大宗毒品犯罪重拳出擊,準確適用死刑,彰顯了刑罰威懾力。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