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保全申請所需交通事故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找法網提醒您,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相關資料圖)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二、法院執行財產保全會通知被告嗎
法院執行財產保全,不會事先通知被告或被申請人。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財產保全的,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被申請人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所以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會通知被申請人,但在保全財產之后,會立即通知被申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三、財產保全一般多久解除
財產保全快的話48小時內解除,時間長的一個月的也有。關于申請保全解除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者證據之后,法院會視情況解除。只是在合理的時間內并沒有確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