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記者 劉希平
單位福利房、解決公務員編制,“能人”同學牽線搭橋一條龍貼心服務,以為遇到了貴人,孰料遭遇的卻是一人分飾多角的“殺熟”騙局。
(相關資料圖)
2022年12月8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對劉飛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劉飛犯詐騙罪,結合危險駕駛罪尚未執(zhí)行的拘役三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
據(jù)悉,劉飛詐騙的對象是他初中同學伍某。6年以來,劉飛一人上演多角色騙取伍某錢財多達360多萬元。
那么,劉飛又是如何一步步騙取同學伍某信任的呢?這還得從一場初中同學聚會說起。
2017年,邵陽縣某中學的一些畢業(yè)生搞了一場同學聚會,劉飛和同學伍某聚在了一起。伍某稱,自己想在長沙買套房子。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同學聚會后不久,劉飛給伍某打去電話,稱自己表叔何某是湖南某政府單位的干部并有內部福利房的指標,開發(fā)商剛拿到地,價格便宜,他可以幫伍某牽線。此外,他還可以通過何某幫忙,幫伍某解決編制。
為了確認信息的準確性,伍某在湖南某政府單位官網上查詢了一下,發(fā)現(xiàn)這家單位確實有一位何姓領導。于是,伍某決定讓劉飛牽線搭橋,幫其聯(lián)系購買福利房和解決編制的事情。劉飛立馬答應了,并要求伍某前期先給一部分費用用來打通關系。2017年2月22日,伍某通過微信第一次轉賬5600元給劉飛,之后劉飛以各種名義向伍某索要費用。
2017年4月,伍某提出想要見何某,但被劉飛以各種理由拒絕,只給了微信名為“文兵軍將”的微信,說有什么事情可以直接通過微信和何某聯(lián)系。伍某便先后將140萬元左右資金轉到“文兵軍將”的微信賬戶上。
2018年期間,伍某要求劉飛帶其看湖南某政府單位福利房的樓盤,劉飛將伍某帶至長沙市岳麓區(qū)洋湖周家灣路一在建工地,說這就是湖南某政府單位福利房,才開始建設。
看完建設工地后,伍某心理踏實多了。2019年3月,伍某將全部購房款通過微信轉到了“文兵軍將”的微信賬戶上。結清錢后,伍某想當面感謝何某,但劉飛以何某生病住院治療為由,拒絕伍某想與何某見面的請求。不久后,劉飛突然告訴伍某:“何某因病去世了。”同時,劉飛還告訴伍某,后續(xù)的房屋交接手續(xù)由一名叫易某的領導幫伍某辦理,劉飛還將微信名為“老張頭”的微信號推給伍某。之后,“老張頭”多次以關系費、裝修、房屋抵押貸款等理由多次要求伍某轉賬約150萬元。
2021年5月,劉飛給了伍某1本房產證和143萬元的發(fā)票,看到房產證和發(fā)票,伍某徹底放心了。2021年下半年,“張老頭”又微信聯(lián)系伍某說,福利房的政府撥款未到位,需要業(yè)主墊資,要伍某轉款27萬元,伍某再次通過微信分多次轉賬26.79萬元到“老張頭”的微信賬戶上。
2022年上半年,“張老頭”再次微信聯(lián)系伍某,以裝修費用、收房費等理由要伍某繼續(xù)轉錢,伍某又陸陸續(xù)續(xù)轉了數(shù)萬元到該微信賬戶上。
反復轉錢,又見不到收款人,伍某開始對收款人的身份產生了疑問,于是,伍某找“老張頭”要求退還墊資款,但“老張頭”以各種理由推脫。
為了證實此事的真實性,伍某來到了湖南某政府單位找“易某”反映情況,在這家單位領導安排下伍某和易某、何某見了面,經過各方核實,發(fā)現(xiàn)該單位根本就沒有福利房這回事,伍某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被騙了。
案發(fā)后,劉飛交待,這件事情他根本沒有去找過其表叔何某,微信名“文兵軍將”“張老頭”都是他一個人。
法官提醒,“殺熟”是詐騙案件常見的手段,受害者往往貪圖所謂“熟人”許諾的高回報投資,覺得對方不會欺騙自己,輕信盲信給“殺熟”式詐騙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