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退市新規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新增“市值退市”指標,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設立風險警示板塊,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組合標準;簡化退市流程,放開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限制等等。
這意味著國內股市長期存在的“炒小”、“炒差”、“炒殼”的風氣將隨著退市新規的出臺得到進一步緩解。
尤其是,在中國證券市場全面邁向注冊制改革之際,兩大交易所分別就退市新規征求意見,更賦予這一規則不同尋常的市場意義。
自打國內股市創立以來,“上市容易退市難”一直是困擾股市良性健康發展的頑疾。
數據統計顯示,從1999年以來截至2020年12月14日,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僅有125家,A股平均退市率僅0.36%,相比美股市場2011年以來6%的退市率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與此前的退市規則相比,此次兩大交易所發布的退市新規更加適應注冊制改革下一系列監管規則的調整。下面我們梳理一下本次退市新規的幾個亮點。
在退市公司的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凈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財務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而在退市公司的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在退市公司的規范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并細化具體標準。
在退市公司的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原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
與此同時,此次征求意見的退市新規進一步簡化了退市程序。例如,以往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如今把退市整理期縮短至15個交易日,步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將會面臨更少的交易機會。此外,則是簡化了退市的流程,并取消了暫停上市以及恢復上市環節,對連續兩年觸發財務類退市標準條件的公司即刻退市等。
盡管兩大交易所新鮮出爐的退市新規尚處于對外征求意見階段,但是其對市場的影響力已經顯現出來。
12月15日,超過20只ST股集體跌停,這與往年歲末之際市場游資狂炒ST股的情況大相徑庭。由此看來,隨著未來退市新規的正式發布,游資炒作ST股的熱情會大幅縮減,藍籌股的投資價值日益凸顯,中小投資者期盼已久的“良幣驅逐劣幣”時代逐步到來,困擾國內股市多年的“老大難”問題有望得到進一步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