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山東省泰安市農業農村局聚焦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探索以“找洞子、驅輪子、開方子、扎籠子”為主要內容的“四子聯動”工作法,在全市集中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問題整治工作,為合同規范管理蹚出了一條新路子,取得了明顯成效。
“四個渠道”找準合同問題的“洞子”。農村集體經濟合同,農民群眾最為關切,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今年以來,泰安市農業農村局將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問題作為漠視侵害群眾利益整治的重點,靶向定位、深入排查,從調研摸透現狀、信訪分析熱點、案件倒查短板、判例理清癥結四個渠道摸清合同管理的問題所在。
“四措并舉”驅動整治工作的“輪子”。泰安市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采取四項工作措施,強化組織領導、精心制定方案、營造輿論氛圍、開展督導問責,高效推動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問題整治工作。
“四種方式”開好解決問題的“方子”。堅持問題導向、立行立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簽訂合同、依法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到期合同等方式,分類解決各類合同問題。
“四項制度”扎緊合同管理的“籠子”。在廣泛調研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以法律為準繩,以政策為依據,積極建立長效機制,規范集體經濟合同管理,維護集體經濟利益。一是推行資產處置招標制度,二是建立合同審查備案制度,三是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四是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通過全面系統的專項整治,進一步理清了農村集體經濟權責關系,解決了一大批歷史遺留問題。通過建章立制,堵塞了合同管理漏洞,構建了集體經濟合同的管理體系,有效增加了村集體收入,為實施鄉村振興、加強鄉村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