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18日消息,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公布,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范將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實施。
單位和居住區內部公用充電站宜適時對外開放
明明是充電專用泊位,車位卻被“喝油”的燃油車占據,類似的情況時有發生。按照今年4月即將實施的新規范,電動汽車充電站應引導燃油車不得占用充電專用泊位。
其中,在人工輔助充電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內,工作人員應對充電站內停車環境進行管理,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影響正常充電活動。而在“無人值守”的自助式充電電動汽車充電站內,則宜采用智能化、充電停車一體化等新技術解決非充電車輛、電動汽車充電完成后等占用充電車位問題。
充電站必須配專人巡檢。規范提出,人工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巡檢頻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電服務的充電站,應根據位置、利用率等對巡檢頻率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巡檢次數不低于三個月一次。發現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泊位,應告知車主立即駛離。充電站運營單位和產權單位發現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泊位或接到相關投訴后應告知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置。
規范特別提出,公共服務領域充電站、單位內部充電站、居住區內部公用充電站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充電站,宜選擇合適的時間對外開放,并告知入場充電車輛需具備的條件。
預付費支付 退款周期不超7天
電動汽車充電站應采用自運營或通過第三方平臺方式,向客戶提供客戶端服務。
客戶端都應具有哪些功能?規范提出,應通過客戶端提供充電站精確位置信息并配備導航功能,宜引導至所查詢的充電設備。宜通過客戶端提供用戶評價、報修、建議等功能。社會公用充電站宜將充電站接入多個平臺實現資源共享、互聯互通。服務過程應保留原始記錄。記錄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記錄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年。
而在支付方式上,規范提出,自助充電服務宜采用多種方式支付。如采用預付費方式,應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過7天。
充電站投訴應“限時解決”
充電站遇糾紛,如何投訴解決?規范提出,電動汽車充電站應設置24小時有人值守的服務電話,為用戶提供充電業務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投訴應實行“限時處理”。其中,能夠當場解決的問題,應立即解決;對在規定時間內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盡早解決;對在規定時間內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投訴者說明原因,并確定解決的時間。
投訴處理完畢之后,還應收集投訴處理通知單,并進行存檔處理,宜回訪客戶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