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從制度上解決城鄉低收入人群的養老問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用法律建立起政府、社會和家庭相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并以地方性法規推動實施。
條例是在現有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并行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條例明確規定,對于參加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最低繳費代其繳納補充養老保險??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和領取待遇予以財政補貼。
條例明確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從村集體經營性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的補助。對無繳費能力的參保人,贍養人要提供資助,村民委員會有勸導、督促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