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標志著理財產品的推廣進入有序競爭的階段,進一步地實現規范化。達到這些目標,就必須從思想認識、行業規范、有序競爭的角度進行約束。
首先,要做到宣傳到位,規范風險提示。通過對理財產品的定義,讓群眾了解什么是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和風險共擔的風險點,了解高收益背后和高風險并存。對推出的理財產品,其來龍去脈要給投資者講清楚,讓客戶明明白白投資,明明白白賺錢和共擔風險。避免由于宣傳不到位、講解不清楚而引發投訴,從而給金融市場帶來不安定因素。
其次,要爭取開發優質的理財產品。對于開發理財產品業務,商業銀行(或理財產品銷售方)要有投資與理財、市場營銷等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參與的研發團隊,對所代理銷售和推廣的理財產品經過實地調研和市場研判,確保理財產品安全系數的最大化。用高質量的產品推廣,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在群眾中形成的良好印象。
再次,要做到責任明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理財產品銷售銀行或者代理銷售單位,要細化分工,責任明確,對產品的介紹不能夸大,要本著實事求是的角度,做好理財產品的宣傳和營銷。理財產品銷售單位要本著從大局出發,從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角度,從事理財產品的經營和銷售,以實際行動支持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和繁榮,從而推動理財產品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此外,要建立有效監管機制,用制度約束不良行為。行業管理部門要通過微信、信訪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的舉報方式,對非法推廣理財產品行為進行排查,并結合執法部門嚴格查處,避免違法推廣理財產品事件的發生。通過有效的監督管理手段,遏制亂推廣、亂銷售理財產品現象的發生,通過依法合規的監督制約,讓理財產品銷售市場在有序化形式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