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脫貧攻堅相比,鄉村振興涉及領域更寬,地域范圍更廣,支持對象更多,資金投量更大,持續時間更長,工作要求更高。所以,金融支持鄉村振興不能完全沿用脫貧攻堅的模式,也不能完全實行商業化運作。”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農信聯社黨委書記趙應云說。
趙應云在調研中發現,面對多方需求,金融供給鄉村振興能力仍顯不足。主要是農業產業風險相對較大,涉農經營主體抵押擔保缺乏等限制了金融資源投入“三農”的數量和效果。
為此,他建議,要實現三農資金持續有效投入,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風險防控保障機制,重點是要發揮好財政資金在其中的導向性、保障性、杠桿性作用。
一是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建立鄉村振興金融發展基金,用于設立信貸保證金、信貸風險代償及貸款貼息,解決涉農經營主體難貸款、金融機構貸款難的問題。
二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財政的風險補償機制。擴大部分省份開展的省縣兩級財政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試點,建議各省份有序推行三級風險補償機制試點,有序擴大融資對象到規模以上涉農經營主體,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投放。
三是支持用政府專項債補充地方金融機構資本金。開展政府專項債補充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試點,防范和化解資金實力較弱、經營能力偏低的農合金融機構隱性風險,增強其資金實力和支農支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