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機銜接的歷史性機遇,以及“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窗口機遇?深化“黨建+農村養老服務”是重要的應對之策。
一是堅持黨建引領,建立基層黨委定期研究農村養老工作制度,定期督促檢查、通報工作進展,并在籌資模式、規章制度、服務提供、考核機制上體現“黨建元素”。
籌資模式上,按照黨建引領、政府支持、村級主辦、多元籌資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由基層黨組織整合服務資源、服務項目的機制,由鄉黨委統籌,協調項目建設政策、資金、模式。
規章制度上,制定出臺“黨建+農村養老服務”建設指導標準、運行成本管理、健康文化娛樂管理、食堂管理等規章制度。
服務提供上,推出黨員“時間銀行”項目,黨員既可以實時承接居民服務需求,提供養老服務,也可以按照單向志愿服務原則,將所獲“時間貨幣”捐入黨代表志愿服務基金,供有需要的居民使用,擴大“時間銀行”資金池。
考核機制上,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高質量發展考評的關鍵性、引領性指標,將“黨建+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市縣鄉三級黨委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等。
二是政府主導,突出政策引領、資金保障和綜合監管。
政策引領上,制定出臺規范標準,如機構管理辦法、服務標準等,對農村養老設施的設立條件、建設規范、服務標準、內外部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加以規范;對財政資金支持、服務項目、責任劃分、風險防范等予以明確。進行明確有效評估是養老服務規范化發展的難點和重點,要探索建立養老組織等級評估機制,第三方和村“兩委”共同參與評估,達標后方可承接養老服務供給。
穩定資金來源上,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既讓財政可承受,又讓群眾能接受。立足家庭孝養功能傳承,幫助其恢復養老功能;集體要承擔養老設施建筑和水電暖、通信等費用;政府要給予穩定財政補貼,將養老服務經費納入財政專項預算,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同時鼓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農村養老領域;更重要的是應大力發展鄉村經濟,增加村莊集體經濟收入和公共資金,進而通過再分配方式充實村級養老資金。
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機制上,推行統一標準的評定評星,實施強制性標準情況督促指導;建立以財務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標準規范為支撐、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和多部門聯動響應協作機制,完善服務糾紛預防和處置機制。
三是系統融合,從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側入手,整合區域資源力量,構建以縣級為龍頭、鄉鎮為重點、村為基礎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
縣級層面,優化縣域范圍供養機構運營管理體制,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聚焦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剛性需求,采取公建民營、部分向市場放開等方式,鼓勵有社會責任感的品牌養老服務企業加入。同步推進養老機構黨建工作,如因地制宜進行組織設置,明確支部職責,發揮組織生活和思想工作作用,結對共建,以此增強機構凝聚力,助力機構內部矛盾糾紛化解和政府監管工作。此外,縣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還應開展家庭延伸服務和社區上門服務。
鄉鎮層面,鄉鎮黨委、政府是推行農村養老服務的具體組織者,是民政部門與具體村組的溝通橋梁。應繼續實施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造提升工程,強化農村養老服務兜底保障。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前提下,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并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增強護理功能,推動鄉鎮敬老院從供養特困人員轉型升級為“特困供養+農村機構養老”,并且逐步向“特困供養+農村機構養老+農村居家社區照料”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同時,探索鄉鎮養老服務中心連鎖運營,設立村級連鎖服務點,形成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的延展模式,更好滿足農村老年人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
村級層面,發揮村組落實力量,引導村組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堅持“精細實”。著力改善農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環境,建設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服務設施。對分散供養特困對象等困難群體,首先納入居家適老化改造或給予適老化改造補貼;針對留守老人,實施定期巡訪和關愛服務全覆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村委會成員、駐村干部、專業社工、志愿者、親朋鄰里等結對幫扶。
四是統籌城鄉,加快推進城鄉間養老服務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實現城鄉養老資源共建共享,推動城鄉養老服務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