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研究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通過多年改革,我國逐步探索形成了適合中國國情,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大中小合理分工的多層次銀行機構體系。作為金融體系的“毛細血管”,地方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受到高度重視。
地方金融機構經營機制靈活,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的地緣優勢明顯,與大型金融機構差異化發展,有效完善了金融服務鏈條,是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力量。目前,地方金融機構總體發展勢頭良好,部分機構風險也有所暴露,比如,公司治理不健全,甚至在大股東操控下淪為提款機;發展定位偏離,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和發展速度,偏愛為大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過度開展同業業務造成資金脫實向虛;一些機構存在風險管理不嚴格、審慎經營理念缺失、業務發展激進、杠桿率較高、資本充足率低、不良貸款率高等問題。
地方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其所暴露的風險不僅局限于單個金融機構內部,還存在向金融同業鏈式傳導、向實體經濟擴散傳導的可能。需要從強化經營管理、完善金融監管、優化生態環境等方面加強地方金融機構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強化經營管理。地方金融機構要堅守定位,在經營發展中切實專注主業,立足本地,回歸本源,樹立穩健發展理念,堅持服務當地、服務小微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定位,下沉服務重心,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并實施特色化、專業化的發展戰略。地方金融機構還要規范經營,強化高管人員監督以及業務人員操作管理,提高合規經營意識。統籌資產負債管理,強化全流程風險管理,將風險管理切實落到實處,做好資本補充,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此外,從提升股東實力、優化股權結構、規范關聯交易、完善信息披露、減少內部人控制等方面下功夫完善公司治理。
完善金融監管。加強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數據真實性等方面監管;推動地方政府承擔風險處置屬地責任,銀行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及時補充資本等措施提高風險抵御能力,指導高風險機構“一行一策”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在避免監管套利的同時實施差異化監管,適度調整監管要求,降低監管成本,讓地方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潛力得到更好釋放。
優化生態環境。從倡導誠信文化、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加大失信行為懲戒等方面健全信用體系。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糾正不當干預行為,切實鼓勵地方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經營。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穩妥引入包括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國有資本、民間資本等各類合格投資者,對高風險機構進行并購重組,引資引智引制,增強優質地方金融機構實力,優化行業結構和金融供給結構,促進地區金融供需結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