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相關配套政策舉措漸次落地,意味著碳達峰碳中和硬仗正駛入“快車道”。
繼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后,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要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國務院新聞辦6月7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劉東生強調,要科學推進國土綠化,改善生態環境。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組織的2021年Gr een Swan會議中稱,中國人民銀行計劃實行氣候相關信息的強制披露,督促中國國內主要的商業銀行和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
增加碳匯是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一環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資源環境和生態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員樊軼俠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央財政自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以來,不斷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然而,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在全面鋪開過程中,仍面臨著制度框架不完善、跨部門跨區域統籌協調不足、多元化生態補償不到位等難點、痛點。
“未來要進一步明晰生態產權,加強頂層設計,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制宜、整體治理,明確生態補償的范圍、標準、評價體系等。”樊軼俠認為,增加碳匯是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一環,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利于調動各方積極性,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對此,樊軼俠建議,加強頂層設計,推動生態保護補償立法工作;提高現有財政生態補償資金的市場化運作水平,加大產業綠色轉型引導支持力度,推動生態補償提質增效;注重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加大受益者對生態保護者的技術、人才、智力補償,從而推動生態產品可持續供給;建立科學、有效的生態補償預算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讓科學綠化績效和碳匯建設效果更好、種植者和養護者投入更大,需要予以一定的經濟支持,這樣才能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可以建立國家對地方、地方對林木種植者和養護者的縱向生態補償機制,直接補償到林木種植者和養護者。也可以針對生態建設的受益者和付出者建立橫向的生態補償市場機制,通過協商建立雙方受益的補償安排。”常紀文指出。
通過金融政策引導銀行和企業實現綠色轉型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要落實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目標,其中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重點是控制化石能源消費。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這意味著我國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經濟結構都要調整到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上來,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要實現這樣的目標需要從人、財、物等多方面投入著手引導碳排放,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其中綠色信貸、碳金融等都是政策工具箱中的重要內容。
對此,要加強制定綠色信貸、氣候融資標準規范的工作。
“此次央行要求商業銀行披露相應的綠色信貸等碳融資信息,就是突出從資金角度對開展項目的融資行動,釋放出我國要實現雙碳目標已開始采取切實可行的市場化行動方案,意味著對從事低碳產業發展的行業有極大的提振。”劉向東表示,未來,當進一步加強綠色金融信貸標準、碳排放交易市場等建設,充分發揮資金面的綠色低碳引導作用,鼓勵更多企業和項目符合雙碳目標下的治理標準,以實際行動踐行綠色發展的目標,更加有效地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
樊軼俠也指出,央行要求銀行和上市公司強制披露碳信息,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在氣候投融資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模式、機制、工具等方面的創新主體作用。
“通過金融政策引導銀行和企業實現綠色轉型,可從以下方面著力:一是在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上,更多地納入綠色發展要求;二是加快編制相關監管考核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在貸款、債券及金融支持工具等方面提升綠色低碳指標要求,制定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業績評價體系;三是要加強綠色金融標準的國際對接。”樊軼俠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