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層最近互相釋放不打貿易戰信號,但中美在具體領域的交鋒卻還在進行。
5月28日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DSB)例行會議上,美方主動提起的議題是“中國的技術轉讓政策”。
美國駐WTO大使謝伊(DennisShea)4月初剛上任,日內瓦圈內熱議他“帶著改造WTO的使命”而來。本月初,中國首次在該會議上提出多項議題,包括推進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對美國“232調查”和“301調查”進展的關切等。4月末的DSB例行會議上,中國曾就美國“301調查”發起正式講話。
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悉的中美等多方材料顯示,美方本次所提議題為當日的第四項,討論過程相當緊湊,發言次序為美、中、歐、日、巴基斯坦、巴西、委內瑞拉等,只有一輪。
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在發言中反駁稱,中國的合資合作要求、外資股比限制和行政審批程序并未要求外方轉讓技術。他當場分析301報告,稱美方偏偏“指鹿為馬”,知識產權制度的初心是促進技術的傳播,不應被濫用,也不應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
從現場討論的情況來看,美國傳統盟友歐盟和日本處于中立態度,除了個別成員方,其余代表全部支持中方立場。
一位日內瓦資深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美國在WTO主動提出議題,說明還沒有完全拋棄WTO,在多邊舞臺打口水仗是想爭取人心,而中美貿易爭端還需要看下周美商務部長率團訪華談的結果如何。
中方駁美“轉移注意力”
面對美國發起的議題,張向晨的發言分為四個部分:DSB不適合討論具體領域的貿易關注;鹿就是鹿,永遠不會變成馬;中國不存在強制技術轉讓;中國將根據世貿規則維護自身權利。
張向晨首先說,美方對提出的問題并未啟動爭端解決程序,尚不在爭端解決機構的管理范圍內,爭端解決機構不是討論美方關注的適當場所。“中方認為,當前DSB有許多更緊迫的問題需要討論解決,特別是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僵局。美國提出的技術轉讓問題將轉移成員的注意力。”
在一個月前的DSB例會上,美方曾明確聲稱,包括技術轉讓在內的三類措施并不涉及世貿義務。此次美方將該議題列入爭端解決機構會議議程,要么體現了美方立場的前后矛盾,要么代表著美方立場的改變。如果美方拋棄其單邊主義立場,轉而回到多邊渠道,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其次,美國似乎始終把自己放在法官位置來裁判其他成員的貿易政策。不管美國發布了多少頁的報告,不會改變美國“301條款”單邊主義的性質。
第三,無論美方的關注是什么,只要美方采取關稅報復措施,就必然受到WTO管轄,也必然違反世貿規則。
隨后,張向晨逐步援引及分析301報告稱,美方“有罪推定”的邏輯貫穿報告始終。比如,美方的邏輯是:第一,美國企業認為合資要求構成強制技術轉讓,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沒有證據證明兩者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同意這一看法;第二,中國存在合資要求,因此,中國就構成強制技術轉讓。
“301調查”中也充斥著證據不足的問題。張向晨說,在美國公眾提交的數十份評論意見中,沒有任何一份意見舉出中國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強制外國企業轉讓技術,更沒有任何一份意見舉出任何一件真實的案例證明中國政府在實踐中強制轉讓技術。“301調查”報告大量依賴不可證實的匿名調查。即使在匿名調查中,大多數的被調查者均否認存在強迫轉讓技術問題。
又如,USTR在指控中國對外投資是為了獲取外國技術時將中國政府近年來提出的國際產能合作政策作為證據,而眾所周知,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的領域是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如紡織、建筑材料、鐵路裝備、電力基礎設施等,在這些領域開展對外投資是為了分享技術而不是獲取技術。
而以中國對美投資為例,對于美國榮鼎集團提交的評論意見,USTR選擇性使用得出對其結論有利的部分,比如聲稱對美投資是為了收購技術然后轉移回中國。而在同一份評論意見中,USTR卻“有意”對下列事實視而不見:中國對外投資的增長與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相一致;中國企業對美投資不能簡單歸結為是受中國政府產業政策的影響。
此外,USTR極力夸大少數企業和組織對中國的抱怨,以此作為對華采取強硬措施的“民意”基礎。但實際上,向USTR提交評論意見的絕大多數利害關系方,如美國商會、美中貿委會、國際商業協會、商業軟件聯盟、藥品研發和制造協會、半導體行業協會、計算技術行業協會、消費者技術協會等,明確主張中美之間的經貿分歧應當以符合WTO規則的方式通過對話和協商解決。大多數利害關系方也對中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的努力和成就予以積極評價。
中國駁“強制技術轉讓”
對于謝伊所稱中國存在的“強制技術轉讓”問題,張向晨做出了三點澄清。他說,中方注意到美方就中國政府有關技術許可條件的措施,啟動了WTO爭端解決程序,這一具體議題是在爭端解決機制職權范圍內的。中方將堅決運用WTO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他解釋說,首先,技術轉讓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不能把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為視作政府采取的強制行為。企業必須將創新商業化,否則無法回收為實現創新投入的成本。美國作為最發達的國家,是技術轉讓的主要獲益者。中國是美國技術出口的目的地國之一,中國法律允許外資以技術出資設立合資企業。中國企業樂于引進新技術并愿意為此支付合理的知識產權使用費,這正是美方技術轉讓收益的重要來源。美國企業對華技術轉讓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是你情我愿的雙向選擇和自主決策,完全遵循商業考慮、合同自由和市場化原則。實際上,很多美國企業通過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的方式實現了巨大收益,獲取的利潤甚至超過它在美國本土的利潤。
第二,WTO成員有權對市場準入做出保留,這些保留體現在各個成員的入世承諾中。市場準入與強制技術轉讓是截然不同的兩類問題。美方指責中國的合資合作要求、股比限制和行政審批程序,實質是針對中國的市場準入制度,與強制技術轉讓并無關系。中國在特定領域的合資和股比限制等要求,是中國和包括美國在內的WTO成員談判的結果,符合WTO規則和我國入世的承諾。
第三,知識產權制度的初心是促進技術的傳播,不應被濫用,也不應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事實上,美國301調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中國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必須轉讓技術給中國合作伙伴,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中國違反了在WTO做出的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外資市場準入前提條件的承諾。美國301調查泛化并夸大了強制技術轉讓概念,刻意混淆正常的技術轉讓商業活動和政府行為。
日本態度微妙轉向
近期中美多輪交鋒中,頗值得玩味的是歐盟和日本發言的立場。
在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最近幾次重要WTO會議的日本及歐盟代表發言顯示,雖然大部分時候,它們在涉及中美之間關于301調查的議題時整體處于中立立場。但日本在5月初的WTO總理事會上,明顯開始偏向美國立場,但此次發言,又轉向中立。也即,日本雖然贊同美國敦促別國更強有力地保護知識產權,但任何貿易政策都需要與WTO協議保持一致。
5月18日,歐盟通知WTO準備針對美國對其鋼鐵和鋁制品征收關稅展開報復措施,其中包括向摩托車和波旁酒征稅。同日,日本政府也告知WTO已準備好采取報復措施,反對美國對其鋼鐵和鋁制品征收關稅。這些舉動,一改它們早先時候對其親密盟友的緩和立場。
此前,日本外務省在一份聲明中稱,日本政府通知了WTO,有權對價值500億日元(約合4.51億美元)的美國商品征收關稅,這相當于美國對日本金屬產品征收關稅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