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家機構成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先行者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首批能力建設名單
合肥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中心仲裁員正在調解一起知識產權糾紛。
□ 本報記者 張維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知,確定了首批能力建設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并啟動相關工作。中國專利保護協會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中心、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上海知識產權仲裁院、合肥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中心、淄博仲裁委員會、重慶市網商協會等29家機構入選,期限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說法,29家機構入選,是綜合考慮各機構前期工作基礎、糾紛處理能力、預期目標可行性、工作方案細化程度等因素確定的。
每年遴選20家至30家
當前,越來越多的仲裁調解機構面向市場開展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業務,國內外創新主體對通過仲裁調解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需求日趨旺盛,但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服務還存在工作運行機制不夠高效順暢、相關機構業務重點不夠突出、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
近年來,多份中央文件中均有加強知識產權仲裁調解的內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15〕6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都要求,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仲裁制度,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積極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強知識產權仲裁機構和糾紛調解機構建設。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有必要通過遴選一批機構,重點支持其加強能力建設和提高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的水平,進而提升仲裁調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2018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關于開展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能力建設工作的通知》(下稱《開展通知》),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年遴選確定20至30家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作為能力建設工作單位,開展能力建設工作,期限為2年。
根據《開展通知》,期滿后,對于落實任務到位,能力大幅提升,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方面能切實發揮作用的機構,將向社會發布其基本情況、業務專長和特色優勢。爭取經過3至5年時間,推動100家左右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切實提升綜合能力。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說,遴選一批特色機構加強其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能力建設,有利于引導相關機構增強知識產權糾紛解決能力,培育形成一批專業化高水平仲裁調解機構;有利于推動建立行業資信,方便需求方獲得資質可信、服務可靠的仲裁調解服務;有利于推動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服務規范化管理;有利于推動仲裁調解與其他知識產權保護途徑形成有機互補、相互銜接的大保護工作格局,降低知識產權維權和保護成本,形成快速有效定分止爭的和諧市場秩序。
有發展潛力和專長
日前公布的這29家機構有何特別之處呢?
《開展通知》曾對科學遴選機構作出門檻限定:根據知識產權糾紛解決需求,著眼未來發展需要,科學選擇硬件基礎好、人才隊伍強、需求旺盛、有發展潛力和專長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開展能力建設工作。
合肥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中心是入選的29家仲裁機構之一。合肥市仲裁委員會秘書長徐芳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為解決案多人少矛盾,探索建立糾紛多元化處理的模式,合肥市知識產權局與合肥市仲裁委于2017年4月協作共建了知識產權仲裁中心。
據了解,近年來,合肥市知識產權的專利行政案件日益增多,2016年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較上年增長112%,假冒專利案件增長200%。2017年達182起,較上年增長51%,僅僅依靠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資源,已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發展帶來的各類知識產權爭議的及時有效解決。
在今年年初,合肥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中心就產生了在全國堪稱首創之舉的專利行政調解確認仲裁案件。該中心對合肥市知識產權局審理的6起行政調解案件給予仲裁確認,通過仲裁裁決賦予合肥市知識產權局行政調解協議的強制執行法律效力。目前6起案件雙方當事人均按照調解協議自行履行了各自義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重慶市網商協會這一專為電商企業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服務的機構,也進入了29家名單之列。2018年4月,重慶市網商協會經重慶市知識產權局授牌成立“重慶市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中心”。
據介紹,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定期組織電商企業參加專業培訓,并安排專業團隊負責知識產權的糾紛受理,探索建立重慶市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糾紛案例數據庫和常態化的運行服務平臺。同時,中心與重慶市知識產權法院、仲裁院等合作,對接訴調、調仲、行政執法與調解等。
發揮重要示范作用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此前的要求,入選機構肩負多項任務。
入選機構要制定實施本機構能力建設工作計劃。結合自身基礎及客觀需求,加大資源投入,明確能力建設方向和業務發展重點,從完善組織機構、規范業務流程、加強人員培養、加強案件受理處理、加強協調溝通等方面細化能力提升具體舉措。
在加強制度建設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從機構管理、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糾紛受理、辦案人員選擇、案件辦理及反饋等方面建立高效有序的制度規范,實現高效有序運行的效果,有效促進各項工作開展。
在加強人才培養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建立培訓制度,收集匯編知識產權仲裁調解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典型案例,編制培訓教材。通過加強培訓、實踐鍛煉、交流研討等方式,建立具有一定規模且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分層分類提升工作能力。聚焦案件辦理人員能力提升,力爭實現案件辦理人員專業素養突出、熟知知識產權糾紛規律和矛盾爭點,掌握協調溝通技巧,能勝任知識產權糾紛解決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強調提升機構能力。促進在專利、商標、著作權等領域以及具體的技術或行業領域形成有所擅長的、高水平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構,打造一批有專業特長的仲裁調解專家隊伍。遴選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識產權特色案例,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方面發揮重要示范作用。
提升保護實效,也是一項重要任務。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推動服務對象和案件辦理數量穩定增長,整理發布典型案例,形成可供復制推廣的經驗,提高各界對于仲裁調解等維權渠道和糾紛解決方式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擴大仲裁調解工作影響力,提高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滿意度。
規范引領實踐提升
不僅入選機構有任務,其所在地方政府部門也有責任在身。
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各地將本地區入選機構納入能力建設工作范圍,具體組織落實各項工作。其間,要加強調研,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工作銜接機制。
通知提出要加大投入,統籌資源配置,建立統一的培訓制度,構建本地區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專家庫。加強與維權援助、社會監督、規范化市場培育等工作的融合,促進資源共享和工作銜接。積極指導相關機構落實能力建設工作計劃,明確業務重點方向,拓展工作空間,提升辦案能力,切實解決一批知識產權糾紛。要做好數據的規范化統計,定期統計更新案件數量和人員等信息,及時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強調,堅持規范引領、實踐提升。既要多措并舉引導機構加強制度建設、能力建設和業務規范,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和水平,也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相關機構的推送力度,加強其與執法維權、社會監督、規范化市場培育等工作的銜接,通過糾紛解決實踐提升相關機構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