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導航致乘車人死亡滴滴司機涉嫌交通肇事
本報訊 記者王瑩 通訊員薛昕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滴滴司機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訴,案件的起因是司機對導航的不當使用。
2月25日,被害人蘭某與朋友黃某某、王某某、張某某一行4人在滴滴出行平臺預約被告人李某某的小型普通客車,從福州出發前往連江縣。6時20分,李某某駕車途經沈海高速公路時,因對道路不熟便低頭查看操作手機導航。此時,就在道路前方,由蘇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正從加速車道駛入慢速車道,李某某發現前車時已來不及采取躲避措施,導致車輛右側碰撞到重型廂式半掛車尾部左側,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蘭某當場死亡,王某某重傷,黃某某、張某某輕傷。
檢察機關認為,經認定李某某應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因此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