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7日電 針對近日洛陽師范學院學生被強送精神病院治療一事,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此案已發回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審,將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通報全文
據媒體報道,2015年,大學生劉剛(化名)自稱被強制送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134天。出院后,劉剛起訴洛陽市師范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嚴重摧殘,要求被告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10月10日,該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二審開庭,法官隨后宣布當日休庭,擇日再審。
10月16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表示對此案高度重視,并對相關案件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通報顯示,洛龍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開庭審理了原告(媒體報道中化名:劉剛)訴被告洛陽師范學院、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侵權糾紛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決。
判決送達后,原告與被告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銷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發回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審。
目前該案正在依法審理之中,我院將依法做出公正判決。